㈠ 事業單位綜合類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怎麼界定啊
崗位條件中「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兩年及以上所學專業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兩年」如何計算?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很多考試小白對於2020山東事業單位招考條件中對於工作經歷的要求一頭霧水,今天,小編就針對同學們報考中對於工作經歷的常見問題,來解答一下,希望能讓你搞明白工作經歷這回事。
崗位條件中「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兩年及以上所學專業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兩年」如何計算?
截止xxxx年x月x日,應聘人員的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達到兩年及以上。
事業單位綜合類「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聘崗位明確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在軍隊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
事業單位綜合類「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現在,你是不是對事業單位招考中的工作經歷不再疑惑了呢?其實關於工作經歷,不同地區,不同招考機構的規定都會有所不同,小編建議如果實在拿不準一定要去咨詢招考機構,以招考機構的官方回復為准。
日照中公教育
㈡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初次就業試用12個月,請問怎麼定義初次就業什麼才算初次就業
初次就業這個是不包括在企業單位的工作年限的。
㈢ 初次就業如何界定
在讀最高學歷期間,無社保繳納記錄和勞動關系,最高學歷畢業後就算初次就業。也就是說,你在讀本科(或碩博)的期間,只要同時期交了社保的,畢業後就不叫初次就業了。但如果你在讀本科(或碩博)之前交過社保,在一開始讀本科(或碩博)之前社保及時斷了,畢業後就算初次就業。
初次就業是指第一次就業,如果復員退伍軍人、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安置進了一家單位,由於各種原因離開這家單位然後另找一份工作。
即使他後來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條件,但是由於已經不是初次,所以他的軍齡不能視作這家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有關本單位服務年限可以享受的待遇,他只能從進入這家單位開始計算。但是他的軍齡能算入累計工作年限。
了解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頒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畢業生按培養方式實現就業。
國家計劃統招畢業生在國家政策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落實就業單位;定向和委託培養的畢業生原則上按合同就業。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教育廳每年都會就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頒布相應文件。
各地區、各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這些文件的規定,從實際情況出發,也會制定一些就業政策以及相應的實施辦法。
㈣ 剛考上事業單位工資應該從什麼時候算
按照合同規定。公開招聘的新進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
一、公示期過後人社部門會通知擬聘人員去各自崗位報道,然後單位的人事負責人給新進人員辦理入職手續,從這個時候開始算工資。 一般人事部門會控制好的,一般讓你再月底,或者是月中報到。從當地人事局下文之日起計算工資。
二、要注意:試用期內沒有。轉正定級後核定薪級工資。
三、在編人員:就是你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相當於正式員工。在編人員,就是指有編制的人員。例如在事業單位和銀行,員工可能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
要注意 試用期內沒有。轉正定級後核定薪級工資。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只有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才能約定,首次與該事業單位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應當定義為「新聘用人員」。
「新聘用人員」可能是初次就業人員,也可能是有過其他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但只要是新進該事業單位,雙方就可以約定試用期。
該網民之前有過三企業單位工作經歷,而新的工作崗位對該網民是否適應,仍需要通過試用期進行考察。
同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對新招聘人員執行試用期制度,在招聘到我區事業單位工作前有工作經歷的並能提供完整的人事檔案和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試用期結束並經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後,這部分人員轉正定級時前期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工齡。
㈤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怎麼計算的
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5)事業編怎麼算初次就業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㈥ 事業編轉正的時間是怎麼算的
事業編轉正的時間是怎麼算的
根據14年新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內訂立的聘用合同期容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則仍適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㈦ 事業單位試用期可以考事業單位嗎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初次聘期為5年,初次就業試用期為
摘要 事業單位的試用期人員自己要再報考事業單位,理論上是不允許的。雖然可以報名,但是有些報名條件是要求你提供你所在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單。
㈧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怎麼理解
初次進入一個事業單位有一年時間的使用期,一年之後轉正定級,以後你在調入和遴選進入其他的事業單位不會在有一年的試用期。你之前的工作時間計算工齡。
試用期的期限
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聘用合同期限的長短、崗位「適應性磨合」的需要來確定具體的試用期限。對於非初次就業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對初次就業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因其實際工作能力所限,能否適應事業單位的相關要求,確定需要經歷一定時間的試用期。為此,對於事業單位在與初次就業的「新進人員」簽訂合同合時必須明確試用期為12月。
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為了防止有的事業單位利用試用期反復「試用」受聘者,損害受聘者的合法權益,同一事業單位與同一受聘者在所簽訂的聘用合同中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也就是說,同一事業單位不得與同一受聘者約定試用期期滿不合格再試用,甚至直至試用到合格再正式錄用。受聘者試用期期滿後,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受聘者在試用期的工作情況,要麼決定不錄用受聘者,要麼決定正式錄用受聘者。
㈨ 現在想考事業編,那個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怎麼算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抄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襲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zd。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