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是
總的來說,核心在於以對事業分類來改革管理方式與工資多少和工資來源(是否由財政發),詳細來說改革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三個類別。 (一)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准設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改革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這類單位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有的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原有機構撤銷或與其他事業單位整合;有的轉為行政機構。所需機構編制不得突破各級政府的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二)公益類事業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定並嚴格監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2.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 3.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託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 (三)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後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轉為企業。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為企業;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後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該類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和撤銷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予以指導。轉為國有企業的,其國有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進行管理。鼓勵非國有單位、個人參與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Ⅱ 簡述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
改企、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性改機關,實現3大類別轉變
轉方式調結構,開源節流,減輕財政負擔
Ⅲ 2022年事業單位還改革嗎
說起改革。雖然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改革的道路還很漫長。包括事業單位的改革在2022年以後還將繼續深入。
事業單位改革,首先就是編制的變化。事業編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精簡機構和職能精簡和弱化可以由市場代替的服務職能。分類改革中自收自支單位確定取消編制。有32類事業編取消了,編制這些人的編制將被合同替代。
第二就是醫務人員漲工資,公立醫院逐步取消編制與其他群體取消編制就相當於打破飯碗不同,醫生群體取消編制是打破壁壘的第一步,針對公立醫院進行了工資制度改革的試點允許醫院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院務以科室為單位將利潤主要是用於人員的獎勵,建立動態的調整機制,合理看待人才流動,良性競爭,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就是教師薪資的變化,教師工資不得高於或者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薪資水平鄉村教師班主任一線教師優先享受補貼福利。
第四就是改變了管理模式,事業單位從以前的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改革之後更加促進了公平性。總之改革的趨勢就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嚴肅查處內部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等各類違法違規的案件。
第五點就是職稱制度的改革。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淡化唯論文唯學歷的職稱評價標准。
第六就是鼓勵事業單位員工創新創業。事業單位的態度是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也能以個人為單位兼職,還能再創辦企業如果離職創業能夠保留三年的人事關系。 最後,建立了定期漲薪的制度,在現有的兩年一調的調薪基礎上再做規劃在下一個五年計劃中逐漸提高基本工資佔比的同時推進績效工資制醫院或成為此項制度第一個全面推行的群體。
Ⅳ 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 )。
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事業單位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特殊產物,它雖然有別於國外的非政府組織(NGO)和所謂的非營利組織(NPO),但是又同它們有著一定的聯系。根據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我國的事業單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備以下特徵:
Ⅳ 事業單位改制的基本目標是什麼
建立一個新體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符合人才成長規律;政事職責分開、分類管理到位、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形成一套新機制――競爭上崗機制;雙向選擇機制;利益驅動機制;優勝劣汰機制;完善一套新制度――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健全一套新法規――規模適中、素質精良、結構合理、活力強盛;建設一支好隊伍――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營造一種新局面――能夠適應市場競爭、開拓創新的現代企業形象。
但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或許會遇到許多不可預測的問題,礙於缺乏相關經驗又可能導致手足無措,若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在中大咨詢官網查看,應該會有所幫助。
Ⅵ 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與基本取向是什麼這個問題是關於事業單位考試的內容!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 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一般要接受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要有其組織或機構的表現形式,要成為法人實體。從目 前情況來看,事業單位絕大部分由國家出資建立,大多為行政單位的下屬機構,也有一部分由民間 建立,或由企業集團建立。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 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中國的事業單位在功能上對應國外的是非營 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國外的這些組織是社會自治組織,在中國的事業單位和政府的 關系比較密切。這種不同點,有些是社會制度不同造成的,社會主義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
事業單位考試題庫:http://hlj.offcn.com/html/shiyedanwei/kaoshitiku/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Ⅶ 事業單位改制的目的是什麼
中央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中大咨詢,是國內這方面做的比較好的了。
Ⅷ 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1、將政事分開,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將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部分劃到相應的行政部門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轉化為行政機構。行政執法可能暫時會以委託執法的方式保留在事業單位,從長期習慣性委託,逐漸改為正規時限委託,規范執法程序,最終交由行政機關執行。
2、將政企分開,生產經營類和公益二類中承擔收費、中介、營收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職能,全部推向市場,改制為企業,公平競爭。全面取消自收自支類、自定和自籌類事業編制,合同制管理人員實行自主擇業。
3、取消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轉化為企業或者實行管辦分離,剝離經營部分職能,推向市場。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取消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部分,就整合成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4、取消參公事業單位,政事分開之後,事業單位就沒有了參公的基礎,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條例》或相關法規來進行。
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Ⅸ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的改革目標
(一)把改革的背景確定為財政不堪重負
我們國家人口基數大,所以與其相配套的事業單位的數量和工作人員的數量就會大,財政支出肯定就是一個很大的數額。與世界其他國家的公務人員的養老金支出相比,我們國家養老金支出所佔GDP 的百分比並不高。況且,在我國深入學習與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時期,即使壓縮財政開支,也是從科學管理的角度出發,減少不必要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和浪費,加大監管與監督的力度,逐漸減少不合理的財政支出,而不是通過降低退休人員應得的待遇來實現。所以,對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並不是在財政不堪重負的背景下進行的,目標不是減輕財政的負擔,而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原則、責任分配更加合理、有利於養老保障事業可持續地、良性發展的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
(二)把制度統一理解為通過降低事業單位待遇達到待遇統一
目前,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由於執行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待遇確實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這是我們不能迴避的事實,關鍵是怎麼來合理地縮小這種差距。社會保障需要遵循的一個根本的原則就是剛性原則,保障的水平只能不斷提高,而不能降低,起碼不能大幅度的降低,而且社會保障發展的戰略目標是不但要保障人的生活,還要保障人的發展,不斷提高保障的水平與層次。所以,我們主要是通過不斷提高企業的養老待遇水平,把企、事業養老待遇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而不是把事業單位的待遇拉下來同甘共苦。
當然,由於過去體制的慣性影響,這種差距的縮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跟隨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漸進地實現。養老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企、事業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只是強調參照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從制度上達到基本一致,實現兩種制度的銜接,例如在繳費制度上,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養老待遇與繳費相關連;在替代率上可以逐步縮小與企業的差距;繳費比例上可以參照企業的設定,在補充養老保險上,企業設立企業年金,事業單位可以參照設立職業年金等等。特別是職業年金的彈性設立,既可以有效彌補替代率的偏低,又可以體現效率。因此,不管從各個角度出發,改革都不會而且不應大幅度降低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即使有小幅度的下降也是暫時的,必定會隨著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提高。
(三)把公務員排除在改革的對象之外加深了誤解
這次改革的對象明確界定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包括行政性事業單位,也就是意味著改革所觸及的對象基本上是以教師和醫生為主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卻被排除在外。在人們的認識中,政府的公務員與各類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人員構成的屬性和水平很相似,待遇水平相近,從事的都是公益性事業,兩者之間的人員流動非常頻繁,所以二者是「血緣相近的雙胞胎」,是很難分割開的。但在這次改革中單把一般事業單位拿出來開刀,作為改革決策的制定與執行者的公務員自己卻沒有出來試水。就像不同科室的兩個醫生,一個醫生不經對方同意就拿另外一個醫生,而不是在自己身上做醫學實驗,不得不讓人懷疑實驗結果的副作用。所以我們避開公平性不說,僅從利益觸及這一方面,又一次加重了人們對待遇降低的誤解。「如果不是降低待遇,不會損害改革對象的利益,為什麼不敢拿自己開刀?」,這是放在人們嘴邊的話,所以對目標的誤解也在情理之中。
實際上,改革之所以把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職工作為對象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占據了所有事業單位人數的大部分,數量遠遠超過公務員,把他們作為改革對象基本上可以代表整個事業單位群體。如果改革的社會效果是優良的,改革是成功的,便可以自然的推向公務員,就像水利工程一樣,主道通了,小道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