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多久能拿到
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半個月能下來。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撫恤金是指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喪葬費補償一般多久才能到帳怎樣查詢
喪葬費一般在半個月(15天)到賬。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Ⅲ 撫恤金和喪葬費一般多久才發放
撫恤金和喪葬費一般是7個工作日後發放,但如果申請人手續不完備,那就需要更多時間。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一般去世人員喪葬撫恤金多長時間能發放
撫恤金做為國家為了撫慰死者家屬,照顧其困難而做的一種幫扶方式很有必要。
撫恤金發放時間一般情況需要一周時間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就可全部發放,當然這種撫恤金的發放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如工資系統來做為退休人的審批工作,而人事科的人員則來審批死亡撫恤金,並向人社局工資福利科提交工資系統列印出來的相關表格,審批一般會很快,然後蓋章即可。但是要把審核通過的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交給人事科並遞交給單位財務,然後由財務把撫恤金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上。
撫恤金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標准去發放;並由民政部門代表政府來發放撫恤金,當然企事業單位發放撫恤金的這種行為並不在行政訴訟范圍內;對於像對象,范圍,數額等這些按規定應當發放的沒有發或者拒絕發的,就屬於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發放的行為了。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特殊人員及傷殘或死者家屬的撫慰和經濟補償的費用稱為撫恤金。而只有依靠死者生前撫養的直系親屬,才有資格享受撫恤金。單位主要負責依據法規規章發放撫恤金,而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的部門則負責分配並授與_象。
我國撫恤金分為傷殘撫恤金和死亡撫恤金兩種,死亡撫恤金所發放的對象有英雄烈士、因公殉職的人的家屬。公民有權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可以月為時間單位按直系親屬人數給予撫恤費,直到其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公務人員退休後死亡的,按照國家規定,只要經過相關系統進行嚴格審核,待審批通過後,會對死者家屬發放一定的撫恤金,當然撫恤金的多少也是有國家機關所規定的。
Ⅳ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領取需要多久時間
因為事業單位是按照費用計劃撥款的,正常情況下一年以後才能領取。也有一些事業單位提前墊支的情況。
Ⅵ 喪葬費幾個月到賬
在一年之內。喪葬費應在申報後一年內繳納。同時,申報喪葬費用,需向社會保障局提供死亡證明等必要文件。社會保障局審核明確後,法定繼承人將按照規定繼承死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用報批後,死者家屬或者親屬應當在7日內向負責繳納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規定: 1.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區域內職工上年度6個月的平均月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職工因工作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而無法工作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親屬每月30元,老人或孤兒每月10元。每位受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死亡的職工的生活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標准為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 殘疾職工在停職留薪期間因工負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第一類至第四類殘疾職工在停職留薪期屆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也可以享受待遇。 喪葬費會在半個月後到賬。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應當在7日內向負責繳納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者在3日內向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當在3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書有效期後,應當及時辦理喪葬補助費等費用的支付手_續,終止已故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向社會保障局提供死亡證明和其他必要文件。社會保障審查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按照限額繼承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符合要求的,社會保障機構應當按照當地限額計算具體的撫恤金、喪葬費。社會保障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款項劃轉至當事人原公司,原公司收到後通知繼任人領取社保繳費金額。
Ⅶ 喪葬費審批後多久到賬
喪葬費審批後五個月內到賬。
同時申報喪葬費,需要向社保局提供死亡證明等必要文件。社保局審查清楚之後,會按照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死亡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報批後,死亡者家人或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報告。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通過攜帶以下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喪葬費:
1、死者火化發票或火化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定繼承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無法證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實過的關系證明;如退休檔案材料能證明關系的,也可提供相關材料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Ⅷ 事業編死後給幾個月工資和喪葬費
摘要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