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預算的主要內容有哪些主要內容收入
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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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事業單位事業支出一般需要根據哪些收入來源渠道進行統籌安排
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撥入專款 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以及其他類型收入。
Ⅲ 科研單位如何編制預算
科研課題經費預算的編制是科技計劃經費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課題預算評審評估和課題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自2001年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等項目研究全面實施課題制管理以來,科研課題經費預算,幾乎成了各渠道課題申報的必備材料。對於如何科學編制科研課題經費預算,為課題申報加分,本文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一、科研課題經費預算編制的難點
(一)編制人員的專業局限性
科研人員在所從事的科研領域雖然是專家,但涉及到研究項目管理所必須遇到的財務問題,科研人員往往力不從心,尤其是幾十萬、上百萬的大額經費管理,由於各項目所研究的領域不同,每個項目都有其研究的特殊性。而目前國家在支出科目、預算定額等方面還沒有科學、統一的預算定額標准,這樣,對科研單位中的非財務人員,要求編制准確、可行的課題經費預算,難度往往很大。雖然經費主管部門對課題申報單位一般都有財務人員參與課題預算編制的要求,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課題負責人對經費預算的嚴肅性、重要性認識上的不足,財務人員對科研領域專業知識了解不夠,編制預算時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不全面等,都會導致課題經費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
(二)科研活動的自身特殊性
科研課題經費預算十分困難,主要由科研活動自身的特殊性造成。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具有探索性和不確定性,由此決定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費用也具有不確定性特點,不能完全給予預見,因此,很難在事前對科研課題的經費進行准確的估算或預算。同時,由於科技活動存在著類型的差異,不同類型的科研課題,其經費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程度也不相同。一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經費預算的不確定性最大,試驗發展、R&D成果應用次之,科技成果推廣示範等科技服務項目經費預算的不確定性最小。
(三)課題申報主體經費供給的差異性
由於科研課題都依託在不同的申報單位,而在現有國情下,申報單位經費供給政策存在著差異性,有自收自支單位,有定額補助(差額補助)單位,也有全額撥款單位。財政供給政策不同的最直接影響就是財政事業費供給水平的差異。自收自支和差額預算單位一般經費供給都比較緊張,而全額撥款預算單位的經費供給一般則比較充裕。財政供給水平的差異必然帶來人員經費開支的不均衡性,從而導致科研課題人員經費科目的預算開支與實際情況差異很大。財政事業費供給充足單位的科技人員除可以大幅度提高待遇,還可以將主要經費用於科研,保證科研課題的順利完成。財政事業費供給不足的單位則可能用科研經費來抵發工資,嚴重的甚至影響到科研課題的完成。而且,即使是在同一個單位的不同課題組,也會存在人員經費開支的不均衡性,爭取的課題多,尤其是大課題多的課題組,結余經費通常會比較充裕,科技人員也就可能大幅度提高待遇。而那些爭取的課題少,尤其是大課題更少的課題組,通常缺少結余經費,很難給科技人員提高待遇。可見,課題申報主體經費供給的差異性增加了課題經費預算編制的難度。
二、科研課題經費預算編制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編制結構不合理
預算編制時,寧可多要多報、不能到時不夠,寧願自己什麼都置、不願尋求合作,對預算中的各支出科目預算不清楚怎麼合理分配、控制比例是多少,最終導致課題實施過程中出現經費過剩或不足,從而影響科研課題目標的實現。課題經費預算編制結構不合理,會導致專家組評審時對比例偏高的預算進行削減,但專家組評審時對比例偏低的預算是不可能主動給予調增的。這樣既不利於課題經費的申請,而且還會影響今後預算執行以及後續結題驗收等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在設備費預算的測算內容中,對筆記本電腦、台式計算機和列印機等的購置數量就不宜過多,這些設備都屬於通用設備,應是課題申請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所具備的基礎條件,科研課題經費應盡量安排用於購置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很難得到科研課題經費的全部支持。又如差旅費和勞務費等研究過程中肯定會發生的支出,應實事求是編列預算,比例不宜過低。
(二)測算依據過於籠統
編制科研課題經費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但實際操作過程中,絕大多數科研人員對測算依據的文字描述部分重視程度不夠,敘述過於簡單,甚至有人認為,測算依據越模糊越好,這種渾水摸魚的心理引起的後果往往是嚴重的,因為測算依據恰恰是專家組評審過程中重點查看並據以確定預算數的重要依據。尤其對於那些經費支持額度不定,理由充分合理就給予支持的科研項目,預算編制是否科學,測算依據是否充分詳盡,對最終所能獲得經費支持額度的多少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際工作中有些科研人員很納悶,為什麼有的科研人員經費預算編100萬就能給100萬,自己的經費預算編50萬還要被惡狠狠地砍上一刀呢,在這里或許可以找到答案。
(三)盲目承諾配套經費
對於高校和科研機構申請的科研經費,大多數情況下,項目主管部門不強制要求配套,申請能否獲得批准與是否提供配套或配套經費的多少沒有必然聯系。但出於財力及政策導向等因素的考慮,也有的科研課題項目要求依託單位進行資金配套,有的還要求配套資金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並且配套資金的落實是此類科研課題項目財政檢查及驗收的重點,有的單位為爭取經費,不考慮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課題經費預算編制時,盲目承諾配套經費。其實,不合理地安排配套經費不僅對經費的申請沒有幫助,而且還會帶來一系列操作和管理上的麻煩。超越自身能力,盲目承諾配套,則不僅影響課題的檢查驗收,還可能給單位的科研誠信留下不良記錄,影響今後其他科研課題經費的爭取。
三、科學編制科研課題經費預算的對策
(一)了解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把握支出科目內涵
課題經費是指科研專項資金和自籌經費中用於課題研究開發活動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11項。具體到不同的課題類型,開支范圍會有所側重,但基本能夠對應到這11項支出科目。在此基礎上,還應進一步把握各支出科目的內涵。如: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列印、復印、彩擴、照相、印刷、描曬圖、製版及購買書籍、文獻檢索入網等各項費用可在該預算科目列支;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該計劃及其項目、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管理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一般實行總額控制,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
(二)結合科研需要,遵循「三性」原則
在課題預算編制過程中要遵循目標相關性原則,所編制的課題預算一定要與課題研究的任務目標相關;遵循政策相符性原則,所編制的課題預算要符合有關的政策法規;遵循經濟合理性原則,所編制的課題預算應經濟合理,在不影響課題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如:材料費預算應當緊扣課題目標,切忌大量列支復印紙、文件夾、硒鼓、辦公用品等內容,要符合基本的工作邏輯,對材料費的測算,內容應盡量細化,將數量、單價和標准等量化指標列全;燃料動力費的測算應注意課題實驗與辦公用水電暖的區分,課題經費一般不支持日常運行費的開支,消耗的數量要考慮與課題研究任務相關,單價的測算應符合基本標准;差旅費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測算應考慮出差內容、地點和課題任務的相關性,以及出差時間、人數、住宿標準的合理性,需要列示具體任務和標准;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測算時,大宗專業資料購置、軟體購置、專利申請、論文和專著出版等內容要考慮與課題任務的相關性,要數量合理,理由論證充分;編制會議費預算時應考慮會議規模、數量和會期不宜過大過長,參加國內會議的旅費支出應在差旅費中列支,參加國際會議的旅費支出應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中列支;專家咨詢費的測算應考慮咨詢專家與課題研究任務的相關性,聘請專家的人數、次數不宜過多,時間不宜過長。
(三)加強信息搜集整理,科學確定各支出項目控制比例
財務軟體管理和控制功能的開發和應用使科研課題經費支出的動態管理目標的實現有了可能。為配合課題制的管理,許多單位在課題經費核算中建立了課題開支信息反饋體系、超支預警系統,通過區域網查詢等方式,科研人員能及時掌握課題預算執行中各科目經費的動態信息。盡管課題預算具有規劃、控制和業績評價功能,但它畢竟是對未來各種未知條件加以預測、匯總的數字計劃,不可能完全精確,預算執行是否順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預算編制科學與否的一桿標尺。通過對這些預算執行信息的不斷總結、分析與修正,可以為我們今後編制課題經費預算時確定各支出項目控制比例提供一個科學的參照。
另外,雖然國家在課題經費支出科目、預算定額等方面還沒有科學、統一的預算定額標准,但相關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中對一些支出科目預算的控制性規定,同樣可以為我們在確定各支出項目控制比例時提供很好的思路。比如,國家支撐計劃項目則規定了管理費按照課題專項經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核定的辦法,課題經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又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規定,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等等。就目前而言,這些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都是比較成熟和規范的,借鑒和參照這些項目支出管理的相關控制標准,來編制其他科研課題經費預算,應該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參考文獻
1 於津.淺談科研院所如何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中國管理信息化,2007,(2)
2 科學技術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概算和課題預算編報指南,2007
Ⅳ 事業單位如何做好財務預算管理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設備使用效益 要建立健全物資收發保管制度,嚴格執行,合理發放。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購買、使用、調撥、報損、報廢等各個環節進行管理控制。領導要重視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培訓,積極支持並指導其工作。要統籌安排固定資產的購置,避免重復購置,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提高現有設備的利用率。財務部門要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實相符。對固定資產要實行雙重管理:即單位會計按現行制度進行總括記帳管理,使用固定資產的責任部門實行責任管理,並確定責任期、固定資產完好率、利用率的考核指標。同時要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重視固定資產預算,把握采購、驗收、保管中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制度,明確責任。
2、合理編制預算,加強預算控制和管理 。預算是單位財務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既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現有資源,又要節約支出,避免經費使用上的浪費現象,優化經費使用的支出結構。要使資金達到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單位在制定年度經費預算時,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必須做到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支出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對經常性支出要適度從緊,建設性專項支出的預算要量力而行,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搞財政赤字預算。要集中財力優先保障發展目標中急需解決的問題,為將來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預算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對經費開支大戶進行重點跟蹤管理,發揮預算的調控作用。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執行,杜絕無預算和超預算開支經費。監督審計部門應依法對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執行、調整的真實性、資金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協同部門作好預算終了時的分析工作,對預算收入完成情況、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資金使用的效益性進行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預算管理。
3、建立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雙軌制管理模式。 從現代經濟發展的角度和世界經濟一體化形勢來看,任何單位的會計都應包含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大部分,財務會計通常是以一定的會計程序,主要為單位外部使用者定期提供財務信息,而管理會計則是以特定的技術和方法為手段,主要為單位領導經營決策提供所需的信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適應此要求,可將目前的會計機構進行改組和分立,使一部分會計人員從日常的會計核算業務中解脫出來,專門從事財務管理工作,對單位的會計信息進行分析、評價,為本單位決策者提供咨詢和合理化建議,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辦學成本、減少投資風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切實加強財務分析能力 。首先要加強對預算的分析,強化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前必須做好上期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同時也要對影響下期財務收支的各項因素進行事前分析,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要對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分析,以便考核和評價預算指標的執行情況。通過對影響預算執行的主客觀因素進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預算指標與實際執行結果的偏差,分析造成偏差原因,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不利因素,保證預算指標的順利實現。 其次要加強對成本核算的分析。一方面將一般性工作中所佔用的資源和成本核算出來,合理計提成本,提高辦公經費的自籌能力,改善辦公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辦事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優化資源配置,消除侵佔濫用和不合理使用的現象,有效遏制資源浪費,推進單位改革的進程。
5、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制度 。在會計部門常規性會計核算的基礎上,要對各項業務收支活動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核查,通過內部常規審計、離任審計、落實舉報、監督審查等手段,對會計部門實施內部控制,建立以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同時要建立健全防止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的各級經濟責任制,明確責任,劃分責任范圍。從領導到財務、審計監察部門的負責人,到各股室負責人,都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層層防範,層層落實;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的過程中,要注意做到責、權、利三者相結合,獎罰分明。
總之,面對越來越激烈市場資源競爭和越來越復雜的財務關系,單位必須加大財務管理力度,更新觀念,不斷創新,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核心作用,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Ⅳ 事業單位如何編制預算
收入預算編制的方法和要求是:財政補助收入數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補助標准編列;事業收入根據上年完成情況及本年增收因素編列,其中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後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可參照上年上繳數、核撥數和留用數編列。經營收入按本年經營業務計劃及產品銷售情況編列。
支出預算編制的方法和要求是:事業支出中的人員支出按有關標准和編制人數或在編的實有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編列,沒有定額的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經營支出可按定額成本、上年成本和有關「增減建議數」測算編列。
收支預算編列的程序是:單位提出建議數;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事業單位依據預算控制數編報正式預算;財政部門正式批復預算。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
Ⅵ 科研費用核算管理辦法
1. 目前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科學事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 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支收支、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給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國家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 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 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評ㄍ蹲適找妗⒗⑹?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
第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項目)和接受委託研製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 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 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准配方、標准審定、分析化驗、攝像制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 即單位接受委託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 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試制產品收入,即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製取得的收入。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中屬於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包括:
(一)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包括試制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築、安裝、維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賃收入,即單位出租、出借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准。調整收費范圍和標准,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等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四)單位應當加強帳戶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同一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 應當按用途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帳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並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應以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開支劃分為:
(一)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各課題、項目和產品等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二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廠、 中試車間以及其他生產經營部門,應當實行獨立核算,並參照執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因規模較少或者承擔的科研試驗和研製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產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和標准,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項支出。
(三)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單位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餘部分並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 ,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 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 產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等。
存貨是指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發生的盤虧、報廢和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對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標本、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財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 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報廢和轉讓大型的、精密或者貴重的設備,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 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產權利。
單位應當加強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 計入事業支出。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單位利用實物、 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投入的要求回報的投資,應當用於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責任、 權利和利益。
第八章 負 債 管 理
第三十八條 負債是科學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一)借入款項,即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以及其它單位借入的款項。(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及外單位簽訂研究和試制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後,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項和委託合同款項及其他合同款項等。(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各種款項。(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的代為保管或者暫時尚未確定性質的款項。(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
第三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應當按時清償;對合同預收款項在合同完成或者階段性完成後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稅費,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計繳。
第九章 財 務 清 算
第四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並時, 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 應當在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僅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和劃轉的准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 財務清算意見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由財務清算機構妥善處理單位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後, 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合並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總括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調整以及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的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 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情況、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單位應當定期按照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 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總收入增長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專用基金增長率等。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中國科協和地方科協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本制度; 非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條 下列科學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經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
(二)科學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十條 軍工科研單位財務制度另行制定,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可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和本制度的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制定具體規定, 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另外,虛機團上產品團購,超級便宜
Ⅶ 什麼是事業收入,什麼是事業預算收入,如何確認計量核算
事業收入是政府會計制度中財務會計的收入科目。事業預算收入是預算會計的收入科目。確認和計量核算分別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原則。具體的確認和計量方法和標准遵循政府會計制度。
Ⅷ 如何做好事業單位預算管理
[摘 要] 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始實行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但是仍存在眾多問題,如起步晚、員工不重視、形同虛設等,這同樣使得管理層的內部控制制度得不到落實,單位長遠的發展目標得不到保障,本文將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預算管理進行分析,說明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全面預算管理並加強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同時對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全面預算管理;合理化建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03
[中圖分類號] F810.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13- 0013- 03
1 概念解釋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多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等。是國家財政撥款使得這些單位持續運轉,但不可避免的是行政事業單位會因為其權利的特殊性有額外的收入來源,如行政性事業收費、預算外收入等等。
預算管理是各類企業經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流程,早期的預算管理主要關注的是對未來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進行充分、全面的分析、預測並制定相關的計劃,通常是由財務部門編制。但是隨著市場經濟多元化、部門分工明確化,經過不斷完
Ⅸ 科研事業收入的財務制度
財文字[1997]第280號 1997年6月23日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一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二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三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四條高等學校校內後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一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二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三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許可權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五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一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
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准,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一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後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後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後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於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於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三條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四條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五條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准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准;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一條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並入學校結余。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於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於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一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四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 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准,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五條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七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八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一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一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並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二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條劃轉撤並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合並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許可權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二條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一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一條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