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金最多可領幾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最多可領24個月,一般都是用專門的失業計算機算的。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怎麼算
一般用失業計算器。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2、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葯費60%到80%。
『貳』 失業保險金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失業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間。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時間為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最長為24個月;上班族可考慮工作五年領一次失業金。
『叄』 失業保險補助金可以領幾個月
失業保險最長可領取24個月。不同情況下補助金額和月數不一樣:
⑴一類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沒有工作從3月到2021年12月;
⑵另一類是保險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從3月到2021年12月,他們可以申請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⑶失業救濟金的支付有兩個標准。失業人員繳費不滿一年的,每月繳納標准為726元。已繳費1年以上的失業人員,繳費標准為每月735元。
拓展資料
1.工作人員表示,失業救濟金要在12月底前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次,補貼資金要發放到申請人的社保卡銀行賬戶。失業人員在領取補助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貼和養老金,不減少繳費年限。
2.此外,對於僱傭的失業人員尚未到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小於1年法定退休年齡,他們可以繼續繳納失業保險救濟到法定退休年齡,將從2019年12月實現。個人不需要申請續領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保險領取條件與失業補貼領取條件的區別:
(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⑴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一年,仍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尚未領取的;
⑵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受雇者;
⑶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工作要求的。
(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非省級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一年,仍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尚未領取的。
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實施的一種制度,由社會建立一個集中的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將定期減少。截至2017年4月,至少有10個省份出台了將失業保險總費率從1.5%降至1%的政策。
『肆』 失業金一生最多領幾個月
最多為12個月。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拓展資料: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准: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領取: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伍』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共同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取決於累計繳納的時長。如果繳納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那最長可以領一年。如果累計繳納滿五年不滿十年,那最長可以領一年半。如果累計繳納十年以上的,那最長可以領兩年。重新就業後,行為人的領取期限可以和上次可領取卻還沒領取的期限一起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陸』 上海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
上海失業保險金可以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7月1日起,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准計發失業保險金:
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3號)同時廢止。
註:
『柒』 社保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失業補助金能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月300元/人。根據政策最高不超過失業金80%,按照現在各省失業金標准基本都在1000元,也就是說失業補助金最高發放標准在1000*0.8=800元上下浮動;也就是說6個月每個月800元最高總共能領接近4800元上下。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以社保局官方信息為准。
拓展資料
①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②社保卡的作用:
最基本的職能——醫保功能
就醫是社保卡最基本的職能,持有社保卡,我們在進行醫療、生育等費用結算的時候,可完成掛號、就醫、結算費用等步驟。同時,持有社保卡,在就醫時,醫生可以查詢就診記錄及健康檔案,方便實用。
可以當作銀行卡來用——金融功能
社保卡有兩個賬戶,一個是醫保賬戶,一個是金融賬戶,這兩個賬戶需要分別激活才可以使用。其實社保卡的金融賬戶就是銀行卡的功能,可用於現金存取、轉賬,社保卡金融功能也可以進行代收代付、消費等業務。持有社保卡也可領取養老金,還能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水電費、網路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
可以查詢社保信息——查詢功能
我們繳納社保的時候,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交了多久了,其實很簡單。我們可用社保卡在社保終端設備上查詢社保的繳費信息,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一清二楚,真的是很方便。
除了以上的功能,社保卡還能用來當作電子憑證,可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參保登記、工傷認定等業務的電子憑證,通過社保卡享受就業服務、社保服務等。
希望上面的內容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由此可見,社保卡的作用還是很多的。
『捌』 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多少個月
最多可領24個月,一般都是用專門的失業計算機算的。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怎麼算
一般用失業計算器。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玖』 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補助金能領6個月。
一旦用戶重新就業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失業補助金就會從次月開始停發,沒有發放的失業補助金也不會保留。
具體如下:
1、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2、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