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職工被開除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律師解答
事業單位職工被開除後,養老保險原單位會辦理減員手續。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不想斷交的,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2. 事業單位人員被開除後社保怎麼辦
事業單位人員被開除後,其社保處理方式如下:
社保不會清零:事業單位人員被開除後,其已繳納的社保費用不會清零。這部分費用依然存在於個人社保賬戶中,並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
特殊情況:雖然全國大體的原則是工齡清零,但具體是否存在特例還需看各地的文件規定。例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情節較輕且經過單位領導批准,受處分以前的連續工齡可能仍被認可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但這需要依據具體的法規和政策來確定。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人員被開除後,其社保處理方式需根據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如有疑問,建議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更准確的解答。
3. 事業單位職工被開除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公職的,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和之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並軌工作,開除公職後,原單位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自行繳納即可。3、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已開始養老金並軌,開除公職後,原單位自進入事業單位至並軌前的這段時間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並軌後繳納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做減員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條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第二條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