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扣發精神文明獎的依據有哪些
依據《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建設及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文明獎發放管理辦法》,扣發精神文明獎的依據有多種情況。首先,需要計算出全年的總額除以上班天數得出的平均值。
1、對於曠工的員工,將按曠工天數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對於請事假的員工,將按請假天數扣除平均值。
3、請病假的員工,將按病假天數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十。
4、若屬於工傷的情況,則不予扣除。
5、每學期學校例行的教務、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業務檢查,如備課、聽課、批改作業、班主任筆記等業務,若未完成、中斷或規定數量不夠,或有作假現象,將根據情節的輕重扣除一定百分數的額度。
6、若發生影響學校聲譽和有關利益的事故,將視情節的輕重扣除該教工全年文明獎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直至全部扣除。
7、若員工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配合學校解決問題,不講組織紀律,將扣除其全年獎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