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提副科級條件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副科級相關條件:
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
2、學歷大專以上;
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
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靈活的,是因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3.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提拔行政副科級,轉為公務員身份。在縣級單位,事業編制是沒有機會直接提拔為行政副科級的,只有下調到鄉鎮才可能。在鄉鎮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破格提拔為副鎮長,從而轉為公務員。具體條件各地區政策不同,小眾所在地區的條件是:45周歲以下,鄉鎮工作5年以上,任股級3年以上。所以這條路比較辛苦。
拓展資料:受編制身份限制,事業編制人員提拔副科級的機會相比行政編制少很多,所以如果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還是建議努力通過公務員考試考錄為公務員,這樣將來的發展機會和空間更大。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八條明確了鄉鎮領導幹部選拔由各省市等根據上述條例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省委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了提拔擔任鄉鎮黨政領導職務時「提拔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四年以上工齡」。
Ⅱ 事業編副科提拔條件是什麼
事業單位提副科級條件一般為工作時間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稱職,擔任本單位的中層幹部(股長或副股長),由單位更高一級領導推薦,縣委常委會決定是否通過。
1、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
2、擔任本單位的中層幹部(股長或副股長)。
3、由單位一把手出面,到組織部和縣委書記(或別的副縣級領導)那裡去推薦,而且還要事先找到下家,就是縣級機關的事業副科哪兒有空缺,而且那裡的一把手願意接收你。
4、書記辦公會醞釀人選,交給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5、到你現在的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個別談話,公示一周,縣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人社局代縣政府起草任命文件。
6、組織部報到帶你去新單位任職。試用期一年。
7、試用期滿後(40歲以下)可以調任公務員副科級,身份變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