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職稱級別一覽表
事業單位職稱級別分為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兩大類,以及技術工人崗位。具體如下:
管理崗位:
- 一級(部級正職)
- 二級(部級副職)
- 三級(廳級正職)
- 四級(廳級副職、局級正職)
- 五級(廳級副職、處級正職)
- 六級(處級副職)
- 七級(科級正職)
- 八級(科級副職)
- 九級(科員)
- 十級(辦事員)
專業技術崗位:
- 正高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 副高級(五級、六級、七級)
- 中級(八級、九級、十級)
- 助理級(十一級、十二級)
- 員級(十三級)
技術工人崗位:
- 一級高級技師
- 二級技師
- 三級高級工
- 四級中級工
- 五級初級工
- 普通工
事業單位的特徵:
1. 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如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領域,是支持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系統。
2. 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從事的事業是政府職能派生出的具體事務,但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也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其主要職能是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提供專業服務。
事業單位職稱級別一般包括:
- 正高級:如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研究員、主任醫師、教授等。
- 副高級:如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副教授等。
- 中級:如工程師、助理研究員、主治醫師、講師等。
- 初級:如助理工程師、研究實習員、醫師、助教等。
請注意,不同的事業單位可能有不同的職稱級別設置,具體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B. 事業單位職稱級別一覽表
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根據不同的角度劃分出不同的崗位。
事業單位崗位的具體劃分,通常劃分成三種類別,分別是: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技能崗。
1.管理崗位管理崗位的級別分為1級—10級,通常適用於事業單位當中的主要負責人、各機關負責人以及各科室或者辦公室人員等。
管理崗位級別分別是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和幹事員。
新入職的事業單位人員通常會從幹事員做起,逐級升遷。
在升遷過程中,除了副處級升正處級和副廳級升正廳級需要在原來崗位任職滿2年,其他崗位晉升都要在原來崗位任職滿3年。
2.專業技術崗專業技術崗的級別通常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具體劃分為13個等級,通常適用於教育類事業單位中的教師、醫療護理類事業單位中的醫師和護士等人員。
專業技術崗當中的正高級職稱包括1—4級;副高級職稱包括5—7級;中級職稱包括8—10級;初級職稱包括11級—13級。
競聘一級、二級技術工崗位,須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並具有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競聘三級、四級技備脊悄術工崗位,須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並具有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競聘專業技術十級至五級崗位的,需通過相關考核評審,且分別在專業技術崗下一級崗位上分別工作3年以上;
競聘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需通過相關考核評審,且在專業技術崗十二級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
競聘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需通過相關考核評審,且在專業技術崗十三級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不過,獲省、部級以上技術比賽名次或技術革新、技術發明成果證書的技術工,應聘一級、二級技術工崗位時,在下一級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寬1至2年。
3.工勤技術崗工勤技能崗的級別有兩大類,分別是技術工崗和普通野判工崗。
普通工崗不分級別,通常適用於事業單位中司機、電工仿渣等崗位。
技術工崗依次分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和初級工。工勤崗每往上晉升一級,需要在原來的崗位上任職滿5年。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滿足工作年限基礎上,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行業考評;
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滿足工作年限基礎上,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工作時間不定),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C. 事業單位科級正職是幾級幹部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七級相當於公務員的科級正職,也就是正科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喊隱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管理七級是正科級級別,任職條件是: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至35周歲;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管理七級的緩滲正義務有:1、遵守憲法和法律;2、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5、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省部級擾悔正職:八級至四級;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