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十二年以上志願兵士官轉業三年不到下崗國家有何保障政策
1、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規定: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2、士官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規定:
(1)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2)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3)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4)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1)事業下崗志願兵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2、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3、參考《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