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1. 黨委群團機關:這些單位包括省市縣委、人大、政協機關辦公室,團委、婦聯、工會、科協、文聯、殘聯、政法委、統戰部、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它們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被稱為參公人員。
2.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主要在市縣級以下,負責行政執法工作,如農業、交通、文化、國土、工商、環保、醫療衛生等部門下屬的執法中心、執法大隊、執法局、稽查局等。它們同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被稱為參公事業單位。
3. 行政類事業單位:根據承擔行政職能的多少,這些單位被分為完全、主要、部分三類。行政執法單位是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他完全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部分也被審批成為參公事業單位。例如,完全類單位有原本應設為行政部門的事業單位,如林業局、環保局、信訪局等;主要類單位如國資局、檔案局、招商局、畜牧獸醫局、農機局、非稅局、農綜辦、規劃局、房管局、老齡辦、救助管理局、社保局、就業局等。各地審批進展不一,參公情況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