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濟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濟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其職責設有多個內設機構,主要負責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管理工作。以下是部分機構的職能:
1. 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等工作,管理國有資產,起草重要文件和調研報告,負責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
2. 信訪科: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群眾來信來訪,監督信訪事項的辦理,協調處理相關突發事件,處理領導交辦的各類信訪事務。
3. 法制科:負責起草相關規章草案,審核文件合法性,處理行政復議和應訴,實施執法責任制,進行普法宣傳和統計管理,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爭議調解仲裁。
4. 財務審計科: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財務,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審計職能。
5. 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制定就業規劃,落實就業政策,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就業資金,監管職業中介機構,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
6.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和管理工作,協調隨遷家屬子女安置,管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
7. 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職業培訓規劃,高技能人才培養,指導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規范職業技能資格管理。
8.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負責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管理,負責職稱評審和資格審定等工作。
9.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改革,負責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負責公開招聘和年度考核。
10. 勞動關系科:落實勞動關系政策,監督工資收入分配,管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11. 其他如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等,分別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政策的落實和基金管理工作。
以上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的部分職能,這些部門共同協作,確保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❷ 2022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補貼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財政金融)局,省爛棚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解讀,注重正面引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2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野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飢脊則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