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標准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准規定,正部級官員不能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房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統一歸事務局管理。
最新的相關規定是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發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標准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分為中央機關、襲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五類,對各百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做了明確限定。中央機關,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度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省級機知關,正司級不超過30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18平方米。市級機關正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24平方米。道縣級機關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標准還對食堂、停車庫、警衛用房、人防設施等附屬用房建築面積作出明確規定。
『貳』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定都有哪些
1、市機關局根據各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照辦公用房配備標准核定各部門、各單位的辦公用房面積。各單位申請辦公用房使用權時,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與市機關局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新標准明顯向基層幹部傾斜,省部級官員辦公面積與15前相同,而局處級面積相應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級正處級為例,新規定面積24平方米,相當於15年前的一倍。
2、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定都:
(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實行權屬統一管理,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事務局)負責。房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統一歸事務局管理。各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房地產證的戶名統一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事務局統一申辦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與事務局簽訂《鎮海區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協議》,並履行使用協議中所列的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各房產使用單位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房地產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使用檔案,在核定的房地產范圍內,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單位經批准新建的辦公用房,其房產和土地歸屬事務局,在新辦公用房建成後,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由事務局統一申辦,戶名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享受房產的使用權。
(四)各單位辦公用房及其相應的土地處置由事務局負責,未經事務局同意,不得自行處置其使用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產籍管理檔案,定期復核權屬、質量狀況及使用情況,確保辦公用房產權清晰、產籍完整。
『叄』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準是怎樣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准規定,正部級官員不能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房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統一歸事務局管理。一、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標準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