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非在編人員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對於非編制人員而言,因為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事業單位轉製成為企業後,大多數人員都只能面臨被辭退的結局,只有一部分工作成績比較優異的人才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繼續留任。
『貳』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聘用人員可以轉成在編人員么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聘用人員可以轉成在編人員。但是要經過事業單位招聘。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2)不在編事業單位怎麼辦擴展閱讀:
國家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中培數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賣首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
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中余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叄』 在事業單位沒有編制屬於什麼
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算臨時聘用人員。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算臨時聘用人員,因為事業單位除了正式在編員工之外,還包括一些臨時聘用的人員,由於平時業務非常繁忙,正式員工數量不足,因此往往會招聘一些編外人員。
事業單位不在編:事業單位不在編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
事業單位在編: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就是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是正式員工。
一、福利不同:
1.事業單位在編:有編制的話你的待遇是有保證的,事業單位在編員工完全享受用機構的福利政策(包括節日慰問、年貨、旅遊等)。
2.事業單位不在編:事業單位不在編人員的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補貼等比在編人員差一點,只能享受事業單位的部分福利。
二、晉升途徑不同:
1.事業單位在編:有編制的話屬於正式員工,根據工齡、能力(社會背景)可以考職稱,也可以有其它升職的途徑。
2.事業單位不在編:沒有編制的話你干幾年都是普通科員,原則上不在事業單位晉升范圍內。
三、
1.事業單位在編:在編的員工很多都是長期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由用人機構直接簽署。
2.事業單位不在編:不在編的員工合同多為派遣公司代理,也就是所謂的勞務輸出,就算是用人機構簽訂合同,也是短期合同。
四、
1.事業單位在編:有編制的員工有投票權,在競爭上崗、年終互評的時候能發表下意見,日常工作量也不會太大。
2.事業單位不在編:沒有編制的話或許就沒有投票權,因為你不做有隨時走人的風險,所以沒有編制的人員往往要承擔較大的工作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肆』 事業單位在崗不在編對以後晉升有影響嗎以後該如何操作具體是編制在一個單位,工作卻被安排在另一個單
停薪留職,准確地說,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包括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內的一群人,手裡端的是「鐵飯碗」,而當市場經濟大潮來臨之時,其中一些人辭職下海了,或由於其它原因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可由於轉型沒有完成,計劃與市場仍處於交匯期,於是這些人的「鐵飯碗」還被保留著。而現在的情況已大不相同。現在各行各業的「鐵飯碗」已被打破,企事業單位用人實行的是合同制,黨政機關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崗必獲其薪,一個蘿卜一個坑;而不在其崗,則不僅要「停薪」,而且要「去職」,沒有空餘的崗位虛位以待,供「停薪留職」之用。 眼下辦理「停薪留職」最多的,還是集中在事業單位和黨政部門。國有企業的「停薪留職」制度,目前有些企業還保留著,有些企業則廢止。 [{停職留薪是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需要你和單位具體協商,作為一種單位內部行為只是作為合同的形式出現,因此,此類合同的訂立只受合同法調整,但不適用機關單位,而至於是否有停職留薪要看單位而定,因為這屬於單位內部規章和政策所調整的范圍。至於法律規定尚屬空白。因為國家和一些業內人士一直反對停職留薪}]<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參考對停職留薪的若干規定 這個問題沒有法律規定,是前幾年各地政府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多數都仍在執行,但具體內容各地是有區別的。 這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屬於地方政策或部門政策的事,直接在單位了解。 這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直接在單位人事部門了解。 法律規定沒有,但很多事業單位可以辦理,要看單位內部的規定。 說句實話,只要你有關系,不要說事業單位了,就是國企,私企都可以停的。我以前在的那個國企,可以說有關系就行,沒關系就給你拿什麼條條例例說不行,沒這個規定。這事只能靠你自已來跑關系做工作了了,, 當然能,我們學校就有兩個人辦了.但是具體什麼手續不清楚. 大概也與單位本身的管理什麼有關吧,具體到個別單位是不一樣的. 這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就目前來說,大部分事業單位已經不再有停薪留職了,即是說走了就不要回來 可能有點難辦。 看情況而定,有關系就可以。不過教師這行業好象可以的,不過要有合同的。 可以呀, 不過我們這邊是這樣的,如果你要留職的話,每年必須上交你的工資相同的錢才可以! 比如你現在工作一年的工資是二萬,則你每年上交單位二萬! 公務員是3年的時間..事業編人員也應該適合遵循.但要根據當地情況由當地人事局和上級機關制定. 公務員不可以辦理停薪留職了 其他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我們這兒的行政單位可以停薪留職,事業單位不能。好象是市政府根據山西省政府的文件規定的。 一般單位自己會有規定。但是沒有法律規定。 按照現有的國家公務員法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是可以辦理停薪留手續的.只需要每年向主管單位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就行了. 不過現在正是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時期,你如果走了,就正好給別人挪了一個位置,以後你想回來就沒地方了. 所以呢,現在單位是鼓勵你走,但最好是你走了後就不要回來! 我是事業單位的,現在我就是停薪留職。 我敢肯定是這樣的,我一哥們是偵察局的,他為了動手術治腦部疾病,停薪留職了1年多了,機關單位肯定可以停薪留職。事業單位樓上的那個同志也保證了,所以我說可以。 可以的,還不是領導說了算的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但是要有領導的同意。 目前已經沒有停薪留職了!!! 可以的 這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直接在單位人事部門了解。但我這里是有的現在都需要回來. 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就目前來說,大部分事業單位已經不再有停薪留職 別的地方不知道,在北京的機關事業單位早就不可以辦了。 北京的事業單位是不能的 很多事業單位可以辦理,要看單位內部的規定。 首先說一說停薪留職的含義。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第二,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職」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第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
『伍』 編外人員以後怎麼辦
問題一:編外人員以後怎麼辦 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1、首先你要清楚一點,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都跟檔案有密切的關系的,你不屬於在編人員,你的檔案自然就不在單位了
2、在編人員的職稱評定、工資待遇都按照級別來定,定完後入檔案的,有據可查的。而且評定職稱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評定,評定通過後,才按照新評定的職稱發放工資的。基本上是「坑」的數量是定了的,就看有多少個蘿卜了。有的單位,即使有職稱,也拿不到該職稱的錢,因為沒有坑了,有編制的商且如此,更何況沒有編制的了
3、如果你日後考上事業編制,你的工齡是從大學開始算起的,也有的單位是從工作第一年算起的
問題二: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以後會不會取消 改革正在進行中。 雖然改革很艱難,但是這項工作已經在各省市的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部門進行了。我不知道你是哪裡人,但是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是吉林的一個公務員,現在工作在一個地級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年我們的編制還歸地方管理,但是從今年5月份已經被省廳收了回去,當時下的文件很明顯的暗示著編制會被取消的決定。上周我到長春開會,我的同事告訴我如果有親戚朋友沒編的快找人MAI一個,因為吉林的編制就要在近年取消了,到那時省里會給消編的同事一次性的福利,說白了就是補償。 不同地區編制改革的進度會有差異,但取消編制的改革已成事實。 PS:希望你能振作起來!努力工作,領導會記在心裡的。等編製取消以後,大家的位置都一樣了,到那時你今天的努力就會得到應有的回報。
問題三:湖北省編外人員今後怎麼辦 你好,按照企業管理的模式,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勞動合同法。請採納哦~
問題四: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了,編外人員怎麼辦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針對的是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在崗人員,不是針對編外人員的。
編外人員一般都是合同制職工,如果覺得要增加收入或者需要把收入和績效掛鉤的,可以自行和聘用單位協商,和單位就工資待遇問題達成一致的,即可修改勞動合同,然後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問題五:事業單位工資開始績效了,可事業單位里的編外人員怎麼辦 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
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豈止百萬。
一刀切肯定不行。
財政會幫忙分擔的。
然後就是機構自身的創收了。
給點工資真的是小意思。別發愁。
問題六:如果應聘上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以後還有前途嗎?有可能成為有編的嗎?有沒有可能? 1、單就編外這一條件來說,是沒有前途的,因為晉升、提拔等跟你都沒關系,你發多少錢工資完全憑單位願意。
2、應聘上編外工作人員,也可以先去上班,上班了,好好表現,才有可能受領導重視,可能有機會讓領導給你設崗位,混個臉熟,混個機會,參加考試,改變自己的身份。若你只是社會閑散人員,人家單位憑什麼為你設崗位,那就一點機會都沒有,就一門心思等崗位你再考了。如果有領導願意為你設崗,那麼你考上的機會當然會較大一些。
3、不考試,不可能有編的。必須你單位有編制的空缺,公開招考,你去考,考上才能有編。
問題七:我現在在一家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以後有機會成編內人員嗎 如果有機會,有可能成為編內人員。
問題八:做了事業單位20對年的編外職工,辭退有什麼說法? 首先對對你母親表示尊敬!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你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1、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2、第十九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3、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二)未依法為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應當向工作人員支付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三)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5、第五十五條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6、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丁據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工作人員支付。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工作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實際領取的月平均工資。
問題九:事業單位工資開始績效了,可事業單位里的編外人員怎麼辦呢 您好!外聘人員和一般員工的工資是一樣的,就是沒有正式員工享受的福利多而已。祝你工作順利。
問題十:2017年軍隊編外人員以後出路是啥 這個主要是為了緩解就業壓力,降低財政支出。一般都會只用幾年,幾年後就會讓他們自謀出路。當然有的地方、單位可能會拿出一部分名額給他們考試。但大多數都是自己參加公考或另謀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