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夫妻在同一個單位上班,一個是單位主要領導,另一個是編外合同,兩人是否要迴避是否要有一方離職
如果雙方有直接吏屬關系、或者雙方有共同的直接上級領導,則需要迴避。如果雙方不存在前述情況,則不需要迴避。
2. 夫妻雙方一方在事業單位一方在私企算雙職工嗎
「夫妻雙方一方在事業單位一方在私企」工作的,並非是「算雙職工」,而是該夫妻就是「雙職工」。
無論是《中國工會法》或《中國工會章程》都予以明確:「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這「中國境內的企業」,不僅包括國有企業,同時也包括了「私企」。換言之,從廣義上說,只要能參加工會組織的對象,均可以稱之為職工。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3. 事業編夫妻異地調動政策
夫妻異地分居調動是有相關規定的。
對於夫妻異地工作,申請工作調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或商調兩種方式解決。如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事業單位每年都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可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根據學歷、專業、職稱、崗位要求等條件選擇報考單位和崗位。
夫妻雙方只要確實存在夫妻分居客觀事實,調動流向合理,就可以申請調動。辦理調動手續,一般情況下需按照擬調入地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配偶工作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等材料。
異地公務員調入縣,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夫妻有一方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二是夫妻分居達兩年以上;
三是要求調入人員為45周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滿足上述條件的,由調動人員聯系接收單位,並完成商調等相關手續後,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報縣編委會研究決定。對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希望來縣工作的外地公務員,可通過公務員考錄等方式進入縣工作。
事業編制夫妻異地工作調動相關規定是,擬調動一方須是體制內人員(具體身份是公務員或事業人員身份不限),擬調動人員的配偶一方身份不限。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夫妻雙方只要確實存在夫妻分居客觀事實,調動流向合理,就可以申請調動,辦理調動手續。
所謂職工異地調動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城鎮職工與調出、調入單位協商一致,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後,在不同地區之間流動,與調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同時遷移與勞動關系有關的戶口、社會保險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