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產假六個月是嗎
不是,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產假為98天(包含了產前15天休假)。
我國基礎產假期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寧夏增加最多,可多休60天,即產假時間共158天。
其次是廣西,延長了50天。9地規定中產假延長時間最少的也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以廣西和寧夏最多,廣西陪產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
寧夏也明確,給予產婦配偶25天護理假。除這兩地外,山西、江西、廣東、湖北、浙江規定男方有15天的陪產假,天津明確男方有7天護理假。安徽則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0日,但若夫妻雙方是異地生活有20日假期。
除了產假還有育兒假:
很多職場女性生育後難以兼顧育兒和工作。為應對這一難題,不少地區的「育兒假」應運而生。例如,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上述《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確,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另外,今年3月,廣東省發布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值得一提的是,該文件中還涉及到「彈性工時」的問題。《意見》強調,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產假人民網-延長產假、設育兒假……職場媽媽迎來這些福利
2. 事業單位產假天數
女員工生育享有98日產期,包含15日預產期休息;
難產者增補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新增一嬰再加15天。
對於已加入生育險的女性員工,其生育津貼將按用人單位上年度員工月均工資水平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若未參保,則由用人單位以產前工資為基準進行支付。
此外,女員工在生育或流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無論是否參保,都將根據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與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產假6個月
1、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是98天。
2、其中,在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孩子增加產期15天。
3、未滿4個月流產的,有15天的產假,若是滿四個月流產的,產假有42天。
4、女性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是被計入工作時間內的。
5、生育津貼,是按照該單位的年度職工月平均的工資標准發放的,若是沒有參加生育險的員工,工資由單位承擔。
6、參加休完的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若是生育多胞胎的,多一個嬰兒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7、最後,二胎媽媽也能依法享受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
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 機關事業單位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4)事業編制產假多少天6擴展閱讀: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 事業機關單位產假有多少天
在職婦女享受產假,通常涵蓋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時間,晚婚晚育者則可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權利保障不少於90天產假,其中包含15天預產假。已婚女性若在23歲後初育,則可額外享有30天晚育產假。對於難產情形,即通過剖宮產或在順產過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手段,可額外增加15天產假。若生育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產假相應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