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辭職幾年內不能再考
事業單位辭職5年內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事業單位人員職5年內也不允許參加同類招考。事業單位有固定崗位或者服務期限要求的,比如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特崗教師、公費師范答態襲生、公費醫科生等,服務期限一般為5年、6年,服務期未滿,同樣不能參加招考。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即已經參加工作的,如果想改變工作崗位,或者考回家鄉任職,或者去環境更好的地方工作,或者改變個人身份、參加公員招考,政策上都是允許的,在職人員參加公員或者事業人清兄員招考,甚至參加遴選,都不需要辭去現有職務,只需要取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即可報考。
不管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考,還是參加公員招考,公員本身是不允許參加的,即使辭職5年內也不允許閉大參加同類招考。
原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也不能私自違規放任有服務期限人員參考,即使辭職不僅5年內不得參加招考,公費師范生、公費醫科生等還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