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摘要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B. 事業編制可以有幾種途徑轉為行政編
事業編轉行政的方式
一是調任。通過調任的形式進入公務員隊伍。
二是公選。各地有行政職務空缺,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符合條件的事業編可以報名,通過筆試、演講等方式進入組織考察視線,即可調入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置換為行政編制。
三是換屆。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換屆選舉的方式進入鄉鎮領導班子,轉為公務員身份。參加換屆選舉的事業編制人員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必須有鄉鎮工作履歷,且任職滿四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
C. 行政單位的事業編制怎麼樣才能轉為行政編制或者參公
1、通過公務員考試(最直接的方式,但競爭壓力。 身邊認識一位,最初考入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後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後直接轉為行政編制)
2、調任。(具體你可以看下網路)
簡單說,你先在司法局提拔為事業編制機構的副科長,即事業編制領導職務(例如信息中心副主任,接待辦副主任等等,一般都是典型的事業編制領導職務),經局黨組研究就可以讓你轉任行政機構的副科長(如辦公室副主任,某某科副科長等),此時你單位組織人事的負責人就會拿你的任免文件到組織部備案,並辦理調任手續,最後完成公務員登記,於是你就行政編了……
PS:司法局不存在參公問題。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是指群團組織,如工會、團委、婦聯等黨群機關。
D. 公務員轉為事業編制的流程
公務員編制的話一般是不能轉化為事業編制的因為兩種屬於不同的編制。
事業編制的在職人員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獲得公務員的編制
但是公務員是沒有辦法通過考試轉化為事業單位的編制的
E. 什麼是機關事業單位什麼是參公事業單位編制如何分
事業單位: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待遇區別:參公的事業編和公務員都屬於國家財政同一撥款,幾乎在薪酬福利上沒有差別,一般來講參公單位比黨政機關的規格要低,晉升空間可能不如公務員大。
人員調動: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互相調動。如果相互調動,公務員調動為參公,編制上會從行政編制轉為事業編制。相應的,如果參公要調動為公務員,編制上也會從事業編轉為行政編制。
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業單位
F. 公務員行政編制可以降為事業編制么
一般情況只要本人不同意,是不會把行政調到參公或是事業的,除非一種情況就是單位整體性質改變。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交流有三種形式,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調任是從機關外調入,轉任和掛職都不涉及身份的變化
你這種情況,有三個辦法。
第一種,軟解決,找領導說說好話,大家都是人,也不會太為難人。
第二種,走正規渠道,申訴,上訪。
第三種,只要你對外宣稱,不要太過分,否則搞死他。
看你了
G. 公務員行政編制如何轉為事業編制
行政是能轉事業
但不是誰都能轉的 也不是說想轉就轉的
要求2個 1個是本單位允許,且對方單位接收
2個是人事局批准,如果你背景硬,那自然就能轉了
有服務年限就不能走的,而且好像走了就不能再考...你掂量著吧
H. 事業編制怎麼轉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轉為行政編制:
1 參加公務員考試
每年我國都有國考和省考的考試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那麼必須不在事業單位的服務期之內經過單位同意才可以參加考試。
2 優秀提拔
這一類是指符合一些條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打算考公務員,必須是不在事業單位服務期限內,並且要經過單位同意。
3 公選
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