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4月1日什麼單位不是事業邊了
一共有40種事業單位,要被取消編制,這些被取消的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工程類、種植類、技術開發類、中介類、資訊類等等。
從我國目前情形來看,被取消的事業單位一共有40種,這些種類分別為文藝類、報刊類、技術開發類、中介類、咨詢類、工程類等,整體分類代表的是比較范圍大的種類。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貳』 2020年底前 42種事業單位編製取消
在我國的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革,是影響力最深遠的一場改革。一場涉及到700多萬人的事業單位改革,廣泛受到關注。如果從1992年首次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算起,中國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的路程,但此項改革一直就是只摸石頭不過河,甚至多次反復,直到2017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基本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在2020年底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
『叄』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誰的編制將被取消
市屬高校、公立醫院將探索不納入編制管理,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
『肆』 山東事業編製取消是真的嗎哪些事業單位取消編制
事業單位改革討論了很久,對於備考事業單位的考生來說最關心的問題無疑是2020年事業編製取消是真的嗎?
一:事業單位現有分類
想要了解事業單位改革,先來了解一下事業單位現有分類:如下:
從上圖可知,並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會取消編制,主要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進行合並,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的事業單位進行撤銷,也就是說這部分的事業單位將取消編制。從事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包括公益一類和二類將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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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2021年事業單位編制都取消了嗎,不是說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嗎,難道zf說話不算數嗎,一紙空文嗎
不會的。有些事情比如義務教育是不會取消編制的。有些事業單位取消編制也不是全部取消。事業單位人事體制改革,取消編制是其中一項內容,但存量巨大不可能一蹴而就。
『陸』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是真的嗎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是假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提出,取消編制的群體只是具有經營性事業單位和高校醫療等行業。然而,具有盈利性的事業單位佔比事業單位總份額的百分之十,其影響幾乎微乎其微。如果將事業編制全部取消,那麼,一些公益一類或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不能完全完成身份轉換,這部分群體依然需要財政支持,在社會上仍然有未完成的任務。轉制為企業,沒有收入,轉制為公務員,不是任何單位都符合條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柒』 聽說事業單位面臨改革,會全面取消編制嗎
不會全面取消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明確表示,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從地方先行層面而言,北京市就公布《關於創新事業單位管理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探索將現有高校、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
(7)取消事業編制的是哪些單位呢擴展閱讀
對於事業單位編制化管理的弊端,人們其實已經反復地提及。盡管編制從本質上來說是對相應單位實行員額管理的重要工具,且有利於控制人力支出費用,但長期存在且常常是稀缺資源的單位編制,一方面既造成了由編制而產生的巨大待遇差別,編制內外人員在福利和待遇方面。
往往相差懸殊,這客觀上構成了某種不公;另一方面,正因為編制是稀缺資源,所以在對編制內人員的招錄考試中,就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了種種腐敗,觸目驚心甚至令人匪夷所思。
從此意義上看,取消高校與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化管理,有利於編制創新改革,解決養老保險改革中對編內、編外人員的對待問題。而以更大的視野來觀察,取消高校與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化管理,還是事業單位「去行政化」的一部分。
讓高校與醫院不再因編制有限而進人困難,讓人才自由流動,當機構管理更多遵循市場的因素,隨之衍生而出的,就必然是腐敗現象的漸消,是倒逼單位的管理體制發生正向的變化,這些變化都非常可期。
『捌』 2022年哪些事業單位改企業
【法律分析】: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目前在試點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事業編制。在2022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業改革,目前部分事業單位已經改革完成。1.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復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機構編製法》即將出台,今後不再設立事業編制新類型,事業編制也由省統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認。要麼置換,要麼核減人員,沒有第三條出路。2.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行政監管類和行政輔助類,以及部分行政委託類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其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基層行政機關單位數額限制較死,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本來行政編制就少,這幾年還因為機構改革和控編減編取消了不少。因而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只是今後不再增批該類事業單位。3.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承擔基礎性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收費職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小的類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參公事業單位集中分布的類型,除過黨群團機關之外,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並非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夠參公。除鄉鎮衛生院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全額供給的地方財政撥款單位。當然全額、差額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另一種方式,和是否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聯系不大,也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地方。4.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有收費職能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職能如果能被社會或者市場所代替,將會被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果職能不能被社會或者市場代替,將保留職能及單位,或者剝離後部分推向市場,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其職能部分轉由其它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事業單位主要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集中的類型,改革力度較大,改革方式多樣,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其人員編制,該取消的取消,該改制的改制,但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不會簡單推向社會,一般都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調整到新的單位,年齡或者工齡符合條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門接管。公益二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大,也最難確定最終歸屬的單位,有保留的,有合並的,有整合的,有剝離的,有直接改企的。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管理職責,並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設置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是錄用、聘用、調配工作人員、配備領導成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機構實有人員不得突破規定的編制。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