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是什麼意思
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就是在事業編制之外的,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人員,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福利待遇有差別,工資基數也不一樣,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樣。這種情況各個地方普遍存在。
領取事業單位考試資料
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和」合同工」。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何為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所以就不存在「固定工「和」合同工」。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是什麼意思
B. 請問這次事業單位改革,政府部門全額事業單位里沒編制的會這么改。
1、事業單位改革對事不對人,僅就單位的主要業務活動情況進行劃分,即使是全額的事業單位,也要根據工作情況才能進行劃分,和經費渠道沒有直接關系。非在編人員不在改革考慮范疇中。
2、非在編人員的將來,也要看單位具體的劃分類別,全額單位劃分後如分為行政或公益的話,改革具體措施不外乎整合、轉行政、保持不變這幾種。保持不變對非在編人員來說也許最好,但對個人而言並不是長久之計,因為大多數在編人員的一切待遇教非在編人員只會高不會低。轉行政更不會考慮非在編人員,那即使留在單位,待遇差距只會加大。整合更麻煩,因為可能會更換單位的一把手,那時對於非在編人員的工作可能會產生影響,而「老人老辦法」也只是針對在編人員而言。
3、為此樓主如果仍是非在編的話,何不早日未雨綢繆?~\(≧▽≦)/~
C.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非在編人員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對於非編制人員而言,因為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事業單位轉製成為企業後,大多數人員都只能面臨被辭退的結局,只有一部分工作成績比較優異的人才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繼續留任。
D.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聘用人員可以轉成在編人員么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聘用人員可以轉成在編人員。但是要經過事業單位招聘。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4)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國家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中培數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賣首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
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中余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E. 非在編人員可以轉正么
不能。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在教師招聘是通過政府政務招聘公開進行,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屬於臨時代課,相當於代課教師,不能轉正定級,非在編教師可以通過教師公招考試成為在編教師。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銀行編制主要包括兩種:一是銀行正式員工(也稱銀行編內員工),二是勞務派遣協議工。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
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