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額為: 1.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Ⅱ 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收入怎麼填寫
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收入怎麼填寫?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不超過6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將計費銷售額填入《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免徵收入"欄.
符合25號公告的繳費人如實申報計費銷售額和應繳費額,將計費銷售額填入《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應徵收入"欄,系統自動實現減免.
代扣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正常填列《文化事業建設費代扣代繳報告表》的"計費依據"欄,系統自動實現減免.
繳費人及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申報期限自行申報享受免徵優惠,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小微企業免徵文化事業費相關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三、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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