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直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備招聘單位規定的崗位聘用要求、資格條件、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具體條件大家需參考考試當年的上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3.外省市社會人員,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一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考試當年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需根據自身情況、意向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進行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更改報名信息,報名截止後成功報考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限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如對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進一步咨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