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島一次性安家費申報條件
青島一次性安家費的申請條件較為嚴格,分為多個方面。首先,對於年齡的要求,博士研究生需在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需在35周歲以下,這些年齡限制均以申請時的實際年齡為准。
其次,申請人的學歷背景必須為研究生畢業,並且已經獲得了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同時需擁有青島的戶籍。
在就業方面,申請人若在青島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必須與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在青島自主創業,則需要在青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或個體工商戶,且需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此外,申請人還必須由所在單位或創業實體按規范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至少12個月,包括靈活就業身份的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在購房方面,申請人在2018年6月6日以後在青島市首次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且需符合青島市現行的商品房購買政策。具體來說,購買新房需完成預告登記並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房則需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對於未婚的申請人,所購住房應為個人單獨所有;已婚的申請人,所購住房可以是個人或配偶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費。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符合申領條件,則可以分別申請。此外,申請人若已購買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或享受過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優惠政策,則不再享受安家費。如果申請人已入住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需先退出後方可申請安家費。對於曾領取過住房補貼的人員,若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可以在安家費中予以扣減。
最後,申請人自領取安家費起5年內,如所購房產撤銷、變更購房合同,或進行轉讓、交換,需根據相關規定退回安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