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職人員判刑後醫保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社保醫保具體怎麼處理要根據判刑的具體情況而定,被判處管制或者拘役的,在單位停發工資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可憑有關資料到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關系封存手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養老保險手冊》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