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單位收到慰問金如何處理
行政單位在收到慰問金時,應當如何處理?首先,當行政單位收到工會部門撥付的慰問金時,應借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並明確標注「工會慰問金」明細科目。在支付現金或購買慰問品時,根據發放名單或購物發票進行記賬,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工會慰問金),貸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在支付慰問金時,應計入事業支出。
關於事業支出的報銷口徑,有以下規定:
1. 對於發放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恤救濟費等,應根據實際人數和發放金額,取得接收人的簽收憑證後,作為支出列報。
2. 購入辦公用品可以直接作為支出列報。購入其他各類材料可以在領用時列報支出。
3. 社會統籌保險費、職工福利費和管理部門支付的工會經費,應按規定的標准和實有人數每月計算提取,直接作為支出列報。
4. 固定資產修購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作為支出列報。
5. 購入固定資產,在經驗收後作為支出列報,並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6. 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作為支出列報。
在發生事業支出時,應借記相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時,應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印發,財會[2017]25號)。這個文件可以在財政部網站的「政策發布」欄目中找到。因此,行政單位收到慰問金時,應根據政府會計制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