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喪葬費B. 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怎麼領
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應該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3.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領取時需要准備相關的資料,死者的戶口本、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具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死亡注銷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火化證,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C.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耐禪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親屬為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一般來說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盒存放費用以及雇請喪葬人員所花費的勞務費等。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條件:
1、由當地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稿坦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的;
2、退休、退職(含低標准)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昌敬塵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D. 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怎麼領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去世後,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用由其遺屬代為領取。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屬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E. 23年事業單位喪葬費怎麼領
23年事業單位喪葬費的領取方式如下:
1、公民死亡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城市居民應在葬前辦理,農村居民應在一個月內辦理;
2、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時,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死者的銷戶證明、火化證明等至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3、事業單位員工死亡後,其家屬可根據不同情況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工作原因死亡的,可獲得20個月基本工資的撫恤金,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可獲得10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助;
4、喪葬費一次性補助為4000元,因工死亡的為5000元;員工家屬的生活補償標准根據戶口類型和人數有所不同。
社保的領取流程:
1、提交申請:遺屬或法定繼承人向逝者所在單位或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喪葬費領取申請;
2、提供材料:需提供逝者的死亡證明、遺屬或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及戶口本等相關材料;
3、審核確認:社保經辦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
4、發放費用:審核通過後,將喪葬費發放給申請人。通常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進行。
綜上所述,2023年事業單位喪葬費的領取要求公民死亡後及時辦理戶口注銷,並攜帶相關證明至民政部門申請,員工家屬可根據死亡原因和戶口類型領取不同額度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其中喪葬費一次性補助標准為4000元至5000元,撫恤金則根據工作相關性提供10至20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