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如何辦理長期病休
法律分析:一、辦理病退(職)的基本條件: 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緻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 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3、工齡15年以上。 4、經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辦理病退(職)的基本待遇: 1、基本養老金根據有關文件計算後,沒有最低標准。 2、病退(職)人員達到正式退休年齡後,其養老金計算方式不再改變,也不再重新計算。 3、病退和退職的區別:目前的計算方法相同,以後調整待遇時不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② 事業單位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
法律分析:
公務員辦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供醫院給的診療報告。經查屬實後,上級安排新人處理病休公務員的工作。 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來進行理解公務員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准修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為: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於病癒的證明。恢復工作後,因工作過於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