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現金結算起點是好多以下的支出
1988年制定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現金結算起點為1000元,至今未聽說重新修訂。當時的1000元相當於一人一年的工資,現在工資收入漲至20000元以上,條例暫行了23年,1000元的結算起點太低了,但行政事業單位還必須執行。
⑵ 事業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一般多少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凡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數額作為該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天數可以適當放寬在5天以上,但最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會計學堂整理的。
法律依據: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帳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⑶ 事業單位現金付訖不能超過多少
根據單位業務不同,基本都是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