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嗎
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可以考公務員的,國家法律規定。沒有不允許考公務員,一般事業單位任何單位都沒有理由拒絕乙肝病原攜帶者入職
㈡ 公務員體檢乙肝病毒攜帶者能被錄用嗎
目前公務員、事業單位入職體檢不會檢查乙肝兩對半(乙肝五項定量),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通過體檢。你需要提前檢查肝功能的情況,如果肝功能不正常需要通過給予雙環醇等護肝,必要時抗病毒治療後,肝功能正常即可以通過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體檢。
公務員考試部分崗位的會體檢乙肝,除特警職位外,不檢查乙肝。《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其中對備受關注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可否錄用為公務員的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關於肝臟的檢測項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此,除特警職位外,乙肝病原攜帶者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均可錄用。該標準的第七條規定,各種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但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除外。
㈢ 有乙肝的但是肝功能正常,有通過公務員考試,在事業單位上班的嗎
有的,其屬於體檢合格的。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規定: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3)事業單位里有多少乙肝攜帶者擴展閱讀:
公務員錄取要求規定:
1、招錄機關根據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2、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3、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授權組織本轄區公務員錄用時,其招考工作方案應當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㈣ 公務員(事業單位)體檢中到底哪些屬於不合格的項目
公務員(事業單位)體檢中到底中屬於不合格的從第五條開始: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㈤ 事業單位體檢查到乙肝病毒攜帶者會辭退嗎
這個是不會辭退你的,我們國家呢,乙肝病毒的攜帶者將近10分之一是一個很龐大的群體,如果你要是說這種事業單位或者考公務員之前有乙肝的話,那麼還有可能會影響,既然你已經在事業單位了,查出來是不會辭退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