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是什麼
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
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費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方法:
根據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不同,繳費基數是不一樣的。
第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以本人的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是,當職工的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當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第二,靈活就業人員,由於無法核定其工資,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由社保部門設立不同檔次的繳費基數,由參保人自行選擇檔次繳費。
第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是從100到2000元以上,參保人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⑵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⑶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⑷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社保按什麼比例交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如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費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⑸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