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編可以有自己的副業嗎
《昆明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第二職業暫行規定》出台:事業單位員工可以搞「副業」。
《暫行規定》明確,從事第二職業可以由本單位安排,也可通過人才、技術市場等中介機構介紹或者自行聯系。從事第二職業允許轉讓非職務技術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職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技術、經驗、信息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職責:
建議分清事業單位中帶有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的職責,這類單位雖然為數不多,但即承擔有社會公益的職責,又承擔有對黨委、政府給予的職責,特別是在編制缺口比較大的這類事業單位中,在從事第二職業中。
就要處理好個人和單位之間的各種關系,要充分考慮單位管人的難度,不要僅是出台一個文件,以免給單位管理帶來混亂,那就得不償失了。
同時,有關管理部門還要考慮對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盡量用其所長,避之所短,盡可能發揮好這類事業單位的作用。
⑵ 事業編可以做副業嗎
事業單位人員一般來說是不可以搞副業,雖然不違友譽法,但是是違反了單位的規定的,如果員工在外面搞副業,輕則被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重則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甚至有嚴重者,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的處分規則裡面有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員工如果違反國念告兆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職領取報酬的,或者從事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都是屬於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大家盡量不要在進入事業單位之後搞副業,除非單位明確允許,如果大家真的想增加收入,可以通過晉升來提升自己的工資,也有益於自己未來的發展。
因為事業單位也屬於國家編制范圍內的一種大公務員范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允許在外兼職的,在外兼職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事業編制考試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4、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的仔租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⑶ 考上事業編後下一步做什麼
1、事業單位不是公務員,國家是鼓勵事業單位的人員兼職或者離職創業的。
2、學歷基本是人人都需要搞的,除非你本身就是博士了,不然很難評職稱,建議大家可以考在職,在職雖然沒有全日制學歷硬,但是總比沒有的好。
3、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也是要走職稱的,領導往往占據了高級職稱數,單位的級別越低,規模越小這種情況就會越普遍。
4、公派到黨校學習,不代表就是提拔,組織部門會統一安排組織選拔老中青幹部,有各種專門項目根據計劃去學習,去了黨校也不代表就要提拔了。
考上事業編後下一步做什麼
⑷ 基層鄉鎮事業編是如何分配工作的是怎樣的呢
城鎮基層事業單位有民政所、稅所、電力工程所、衛生站、公安局、城管所這些,地域稱呼上有一定的差別。大部分的城鎮「七所八站」都撤銷了,工作人員所有弄亂重新組合了,建立新單位,可是職責也都是之前「七所八站」的職責。主要是脫離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職能,搞好企業區劃。
總體來說,鄉鎮事業編便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兒搬,職位安排主要取決於工作需求和領導的念頭,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之後,村裡進行立面改造、移風易俗活動、經普等分階段每日任務,她無一例外也被調動進到調研組,期間還幫助站點所、核心進行防災減災宣傳、生產安全、銷售市場治理、樹林救火等事宜,前後左右做了差不多三年,除開第一天在社保中心待過,其他時間都在鄉鎮機關和其它站點所熬過來的,什麼寫原材料、做賬表、搞統計分析、駐村幹部入戶口、信訪維穩等各類雜七雜八工作都干過,活生生從一個柔弱女子被鍛練變成女漢紙、萬花油。
⑸ 鄉鎮事業編是如何分配工作的
我就是鄉鎮的事業編工作人員,鄉鎮的事業編制,一般是計生服務所、農技中心、文化站、水管所、林業站等編制的。鄉鎮的事業編制考進去一般都是這些編制,雖然是這些站所的編制,可是並不意味著就在這些站所上班,只負責這些站所的工作,而是根據實際的工作需要來分配工作的。像我是計生服務所的編制,但是並不是在計生辦(計生服務所)工作,而是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了經濟發展辦公室,而經濟發展辦公室並不是只是單一的只管經濟方面的工作,而是包括經濟、安監所、消防、打假、統計、武裝等各種各樣的工作,一到年底,考核的資料都要做五六套,同時還要駐村,是一個行政村的駐村負責人,這些還不是全部的工作,平時哪裡出現緊急的情況,比如山林失火,全部人員都要集中上山救火。因此可以這樣說,事業編工作人員是鄉鎮的核心力量,因為他們比公務員穩定的多,比較少調動,但是所負擔的工作比公務員只多不少 ,在我單位,每個辦公室都有一兩個事業編工作人員負責做著辦公室大部分的工作。
鄉鎮人少事多,崗位的安排特別是事業編制人員的調配,基本以實際工作需要為中心,哪裡工作重要,可能就會把人往哪裡放,一切以領導的意見為准,不一定按照招錄時註明的崗位定崗定人。比如對外招考時註明是招規建站的工作人員,到崗後可能直接安排到經發辦工作,類似的隨機調配在鄉鎮是常有的事。
朋友的女兒前兩年考到了本地一個鄉鎮的社保所工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到崗第一天,領導剛好來檢查工作,一看來了新人,而且長得還不錯,第二天就把她調到了黨建辦,協助組織委員開展黨組織工作。幹了半年,鄉里扶貧任務重,又把她抽調到了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協助其他人員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後來,鄉里開展立面改造、移風易俗、經濟普查等階段性任務,她無一例外都被抽調進了工作組,期間還協助各站所、中心開展防災減災、安全生產、市場整治、山林滅火等事項,前後幹了將近三年,除了第一天在社保所待過,其餘時間都是在鄉鎮機關和其他各站所度過的,什麼寫材料、做台賬、搞統計、駐村入戶、信訪維穩等各種雜七雜八的工作都干過,硬生生從一個柔弱女子被鍛煉成了女漢子、萬金油。
這就是鄉鎮事業編的現狀。在鄉鎮,公務員崗位本身有限,且絕大部分是領導,不足以應付龐大的工作任務,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缺失,鄉鎮只能大量調用或者借調事業編制人員,充實到各個崗位。走進鄉鎮,很多辦公室看起來人很多,其實公務員可能只有一兩個,其餘全是事業編制人員,有的甚至一兩個公務員都沒有,用的都是事業編。現實中,受制於工資待遇和發展空間的限制,事業編都有轉身份、提拔的願景,普遍比較好管好用,鄉鎮樂見其成因此都把事業編當成工作的主力軍來對待,很多工作都是通過事業編來完成,客觀上也造成了鄉鎮事業編崗位的不固定。
總的來說,鄉鎮事業編就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崗位的安排完全取決於工作需要和領導的想法,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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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復,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作為局中人,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沒有分配的,打亂仗的。
原因?請你泡一壺茶,聽我慢慢說。
大家都知道,鄉鎮政府是最底層的行政機關,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基層。水利所是屬於鄉鎮政府下設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包括,這個職責還挺多的,不照搬了,簡單點說吧,全鄉鎮的河流、水庫、山塘、灌溉渠等與水相關的,都基本是水利所的職責。根據我鎮的三定方案,我鎮水利所一共有3個事業編制,設1名所長,2名副所長。
大家還知道,鄉鎮政府是最忙最亂最雜的單位,到處是千線一針的情況,每一項工作都要求越來越高,動不動就一票否決,動不動就問責,檢查、督導、調研等等。
就水利所來說,3個人的話,365*24都做不完,只能招臨聘人員(也就是無編制的職工臨工),然後領導把全鎮看做一盤棋,那邊任務重,就把人員往那邊調,一年換個三四個部門都很正常。
我曾經主持我們鎮的執法證考試,要求就是有編制的人才能考,其中事業編制人員,對編對崗的,基本上只有各站所的負責人,其他人員都是打亂仗的。能力強的,多個崗位輪崗,充當救火隊員,也容易出成績,進入領導的視線。能力弱的,找個不重要的站所裡面一丟就是幾年,沒那麼多時間精力去理你。
在鄉鎮人員都是哪裡需要就去哪裡去,一般能夠按照專業按照特定崗位分配的很少。
一、專業性特別強的會按專業、崗位分。比如會計、審計類的,一般會分到財政所和經管站,建築類的會被分到城建等部門。
二、大部分是哪裡需要就分到哪裡去。鄉鎮各個部門都很忙,都需要人,每年新人還沒來,各個分管領導就早已開始向主要領導匯報要人。所以新人一來,基本上都會被分到特別需要人的科室。
三、內部調動頻繁。不是說你去了這個崗位,就一直會在這個崗位工作,而會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在單位內部進行調動。
四、一般新進的年輕人員大概率會先被分到黨辦、組織、宣傳、經發、城建等十分忙碌的部門。後期,再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以及能力進行調動。
從去年開始進行鄉鎮和街道層面的機構改革,將所有科室設置為行政科室和事業科室,行政人員進入行政科室,事業人員進入科室,按要求不得混編。各省對鄉鎮街道改革中科室的設置也不盡相同,但總得來說基本維持6個行政科室和4個事業科室的編制,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增設1至2個自設科室。雖然現在鄉鎮街道基本都存在行政編制少,事業編制多的情況,導致可能暫時存在混編的情況,但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情況會逐步改變。
作為一名在鄉鎮工作七年多的鄉鎮幹部,最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在鄉鎮,從來都是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不是按照你的編制而分派工作。混崗是鄉鎮的常態,有工作大家一起干,在鄉鎮所謂的文化、水利等業務工作都是兼職工作。新來的同志,很有可能會讓你去黨政辦幹事,也會讓你包村,總之哪裡忙哪裡就會有你的身影。
看我昵稱,就知道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最合適了。
在基層,行政編和事業編混崗的現象是相當普遍的。招聘你的崗位,只不過是正好這個崗位有編制空缺,但是不一定招來就在那個崗位幹活。
服從組織安排,這是你進入體制內必須要遵守的紀律。所以,入職之後,組織上讓你去哪,就乖乖的去哪吧。
而且,還有可能,你在鄉鎮干幾年,工作比較出色,組織部、辦公室這些部門看上你,直接就把你借調走了,表現的好正式轉過去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入職之後去哪都是有可能的,但是,要做好思想准備,基層是比較苦、比較累的,上邊千條線,下邊一根針,各種活都得干。
你這種情況,即使不分在水利站也不一定是壞處,水利站屬於邊緣部門,有機會到鎮政府上班發展前景也會不錯的。
當然,除非你就想當一條閑魚。
鄉鎮的工作可以說是充滿了野性,粗獷無比。
請做好作為一塊磚的准備,因為在鄉鎮, 你就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
鄉鎮事業編的工作分配是一年一個樣,去了鄉鎮,你就可能從事除了領導之外的任何一項工作。
在鄉鎮,七所八站的工作人員是集中在一個辦公樓辦公的,除了財政所的工作人員因為專業性比較強,工作崗位相對固定以外,其他的站所可以說工作是一年一個樣。比如,今年你在安監站從事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明年有可能去政務大廳辦業務。有個考上了鄉鎮事業編的朋友,第一年去被分配在扶貧辦工作,第二年又給書記開車,第三年去當了綜治專干,第四年又當了水利站的站長,現在機構改革水利站沒有了,又被安排去搞民政,明年可能又去另一個部門。
鄉鎮分配工作往往都是這樣,至少從表面上看起來是很隨意,很草率的,只要主要領導發個話,那麼就可以重新分配工作。
以上說到的是本職工作,鄉鎮的幹部還需要聯系村子,一般是三個工作人員加一個副職聯系一個村子,哪些人聯系哪個村子也是很隨意的,變來變去,一年一個樣。
在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的差別微乎其微,都是做一樣的工作,事業編里的專技崗、管理崗的差別就更小了,甚至有的鄉鎮都把工勤編當公務員用,畢竟鄉鎮還是太缺人手了。
考上了鄉鎮,無論事業編還是公務員,都要提前做好一個心理准備——你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
⑹ 事業單位編制怎麼調動工作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材料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的;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總體來說,你首先要在外省找到一個好單位,而這也是一個最難的部分,然後確定你現在的單位同意你離職,再由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事業單位調動函,再到現單位人事部門辦理檔案移交,社保結算等等。
(6)事業編怎麼搞事業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盡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於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
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標准/福利標准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如今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簽合同的。但不管怎麼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
參考資料: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辦事指南-福安市人社局
⑺ 我23歲花錢進了事業單位有編制 怎麼把工作做好
既然已經花錢進去到公司了,那就做好:1安心做本職工作,不能再看到好的,又想去。避免心思不在;2平時多請教同事和領導,最好是夾著尾巴做人,切不可高傲自大,不可一世;3平時多關注自己的工作信息,買些書籍看看;4態度一定要端正!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事業編能不能搞副業
事業編可以有自己的副業的。事業編是指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這類人員是可以有自己的副業的,但是會有限制。對於事業單位,除了不能違紀兼職、不能違規領取兼職報酬外,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相關專業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支中寬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文員,離崗創新創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可以注冊辦企業,也可以到其他單位兼職,對於事業單位人員不再是限制。
如果一旦被查到,就會面臨被辭職的風險。這既是對於他們工作能力和態度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對於他們權利的基本保障。事業編人員可以參加本單位的提供的相關交流工作,但絕對不能有違規越級的現象發生。同時還可以接受自己單位和企業的委派,到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學習,但絕對不能擅自主張賣寬亮去進行其他兼職。如果事業編想要嘗試不同的工作,唯一的辦巧畢法是離崗創新創業,但這整體上是一種比較冒險的行為,很少有人會為了自己的工作理想而放棄這樣一份工作。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三條公務員任職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獎勵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公務員集體的獎勵適用於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