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業失業證是幹嘛用的
1.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和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人員,在有效期內可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按月領取救濟金。
2. 持有《失業證》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培訓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3.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將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失業證》。
4. 《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 失業人員需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7. 失業人員可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8.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