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慈善的意義
問題一:慈善事業的社會意義 首先,慈善事業是經濟發展取得一定成就後精神文明建設重要內容,是國民素質提高的反映。同時,慈善事業也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方式,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當今社會要大力發展慈善事業。
其次,發展慈善事業要從教育和政策兩個方面著手。以教育的形式來鼓勵慈善,以政策和立法來規范慈善。
最後,對慈善也要有正確的認識,慈善是一種精神引導而不是強制要,發展慈善事業的同時要防止「偽慈善」和「被慈善」的發生。
問題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制定有何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公益慈善事業蓬勃發展,民間公益組織大量涌現。公益慈善方興未艾,但「郭美美事件」、各類網路騙捐事件以及一些基金會因透明度不足引發的爭議,都讓公益慈善公信力遭到極大打擊。不斷出現的爭議,凸顯了我國慈善制度法規環境的滯後,出台《慈善法》也就成為迫切需求。作為我國慈善事業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法律,《慈善法》對慈善機構的設立、運行、投資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用立法讓捐贈者得到尊重、讓求助者有章可循、讓詐捐者得到懲戒,才能營造一個多贏的局面。例如,在慈善法中,專門有關於「信息公開」的規定,哪些信息捐贈人有權知道、哪些信息受助者有權知道、哪些信息在法律規定中不便公開。顯然,本願做慈善而不會做慈善,在困擾著很多中國人的同時,從基本法律層面上界定好權利與義務,正當其時。
問題三:頒布慈善法的意義 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國慈善制度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國慈善事業邁入法治化軌道的標志,將成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慈善法的出台將為規范慈善活動有序運行、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為完善社會領域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重要的制度規范,為打贏扶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推動力量,為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 來源:民政部網站。
問題四:慈善活動的含義是什麼 慈善活動是獻愛心,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就是通常所說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等等
問題五:舉行慈善萬人行有什麼意義 a pastor, mother of three
問題六:慈善是什麼意思 慈是指長輩對晚輩的愛,善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友愛和互助。慈善應是在慈悲的心理驅動下的善舉。兩層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舉.真正意義的慈善行為應是一種不附加要求的施捨。施捨本身就是一種快樂,一種滿足。而慈善所幫助的對象不應僅僅是沒有錢,也可以是其他方面。
慈善事業是人們在沒有外壓力的情況下自願地奉獻愛心與援助的行為和從事扶弱濟貧的一種社會事業。慈善事業的活動對象、范圍、標准和項目,由施善者確定。
問題七:做公益事業對公司的好處? 做公益事業是一個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社會認可度,獲得較好的口碑。
問題八:成立慈善會的目的和意義 10分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浙江省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 *** ;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 *** ,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 *** 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浙商慈善基金會知多少
據浙江省民政廳民間組織局介紹,目前登記在案的設有慈善基金會的企業共有15家左右:如浙江東盛印染有限公司、溫州葉康松慈善會等。這個數字相對於浙江幾十萬家企業而言,實在是一個小小數,也就是說,有99.99%以上的企業沒有設立過慈善基金部。
既然慈善基金有那麼多好處,但涉足這個領域的浙商為什麼感到舉步艱難呢?記者從浙江省慈善協會了解到,我國不健全的慈善基金法是導致慈善基金無法普及的主要因素。現在,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04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基金法條例》;2005年11月制定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這兩項法規和綱要的推出,為中國企業慈善基金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證,也標志著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發展邁入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然而,慈善基金會的發展會因為法規條例的推出,而變得從此一帆風順了嗎?答案是未知的。根據《基金法條例》和《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的的最大利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慈善等機構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據統計,全國民政系統今年共收到個人捐贈17億,而個人退稅率為零。裡面的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公益法規剛開始執行,和很多立法還不配套。可是記者卻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我國慈善基金會還未採用普會制度,所有的法規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國家級的10個慈善機構才能得到實行,《慈善基金法條例》等於給地方企業開了一張空頭支票。
在企業中,慈善基金會受到了「法人概念」的束縛,經濟學中提出的法人概念幾乎無法確定中國慈善基金會的法人地位。國外企業的法人,是嚴格按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定律來劃分的,公司屬於社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這兩者是同等的級別。也就是說,慈善基金會應該是一個完全獨立的部分,它可以不受 *** 和企業的行政管理。可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建立財團法人的概念,幾乎所有的中國慈善基金會還是依託在公司的管理下,缺乏獨立性。不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