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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事業單位怎麼樣改革

發布時間:2025-01-26 20:04:35

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2. 中華全國總工會事業編制人員取消事業編後怎麼改制

現有事業單位將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三個類別,也就是說目前經營的事業單位,如國有電影製片廠、出版社、報社、體育館,以後都將變成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事業編制予以核銷。個別事業單位未改企,只是參照企業運行的,事業編制一般不予核銷。事業單位改企,編制核銷,並不意味著原有從業人員全部變成企業員工身份。原有從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會分類處理,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處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據改革阻力大小決定的,並無一定之規。更多相關信息可以在中大咨詢官網查看。

3.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高者攔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戚胡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嫌好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社會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社會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社會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社會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社會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社會,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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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

4.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推進工會改革和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紅頭文件

全國總工會關於推進工會改革和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總工發(1997)26號
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新任務,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現就工會改革和建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和任務,積極推進工會改革和建設
(1)黨的十五大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跨世紀的發展作出全面部署。號召全黨全國人民抓住機遇,開拓進取,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經濟體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體制改革要繼續深入,精神文明建設要切實加強,各方面相互配合,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2)工會在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肩負著重大責任,必須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促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經濟關系和勞動關系的深刻變化,認真履行維護這一基本職責和各項社會職能,加大調節社會矛盾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力度,有效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團結和動員全國各族職工,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建功立業,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
(3)改革開放以來,工會的改革和建設不斷加強,工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顯和重要。特別是全國總工會十二屆二次執委會議以來,各級工會貫徹落實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各項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工會的組織體制、運行機制、活動方式等,還不完全適應新的要求,必須抓住機遇,開拓創新,繼續推進工會改革,全面加強工會建設,使工會以新的面貌、新的姿態邁向二十一世紀。
二、工會改革和建設的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
(4)工會改革和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從實行經濟體制、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和貫徹工會工作總體思路的要求出發,逐步改革工會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組織體制、運行機制、活動方式及有關制度,切實履行基本職責和各項社會職能,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充分發揮工會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5)工會改革和建設應當認真堅持以下原則:保證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自覺地放到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中加以把握,與工會工作實際緊密結合;以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為中心環節,努力實現工會組織的群眾化、民主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正確處理繼承與發展的關系,積極探索,勇於創新;與國家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統籌規劃,繼續深入。
(6)工會改革和建設的目標是:全面加強工會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努力把工會建設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用鄧小平理論武裝的、能夠帶領職工群眾為實現黨的任務英勇奮斗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堅強的、深受廣大職工信賴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
(7)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工會改革和建設的主要任務是:著力解決好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貫徹實施《勞動法》給工會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推進工會工作總體思路的貫徹落實。重點是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積極推進工會領導機關的改革和建設,轉變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大力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工會幹部隊伍素質。
三、加強工會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8)基層工會是整個工會工作的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使基層工會的任務更加繁重,必須下大力搞好基層工會組織建設,不斷增強基層工會活力。基層工會具有活力的主要標志是: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根據職工的意願和本單位的實際,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積極調處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系,敢於和善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團結和動員職工為推進企事業改革和發展獻計出力,在職工群眾中有號召力、凝聚力,受到職工群眾信賴。
(9)圍繞企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基層工會要認真履行基本職責和各項社會職能,抓好重點工作,帶動其他工作,提高整體工作水平,特別要逐步形成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職工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機制;以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為基本形式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以「送溫暖工程」為基本形式的職工生活補充保障機制;以群眾性經濟技術活動為基本內容的建功立業激勵機制。同時,要堅持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一起抓,配合黨政搞好職工隊伍建設,提高職工素質,努力培育「四有」職工隊伍。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要依據本企業特點開展工作,重點是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外商和業主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
(10)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國有企業工會組織,應依據《公司法》和全國總工會、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國務院確定的百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中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的實施意見》,堅持和完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工會工作。
按照全國總工會《關於企業集團建立工會組織的試行辦法》的規定,搞好企業集團的工會建設。認真履行建會審批手續,明確工作任務,理順領導關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組織職工開展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依靠職工推進集團的改革和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創造和總結新鮮經驗,使之逐步完善。
(11)按照全國總工會《關於公有制小型企業在深化改革中加強工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強「放開搞活」小企業改革中的工會工作和工會建設。特別要認真研究和解決採取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小企業改革步伐,給工會工作和工會建設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保障工會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工會應積極參加地方和企業改革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參與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堅持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確保職工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權利,企業改革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同意;堅持建立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促進企業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關心職工生活,努力為職工排憂解難。
小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聯合制、代表制的原則,就近以行業或區域劃分,成立基層工會聯合會,其主席可以從上級工會幹部或成員單位工會負責人中推薦,經民主選舉產生。基層工會聯合會的主要任務是:領導成員單位工會工作,協調工會活動,交流工會工作經驗,協助或代表成員單位工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12)加強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和機關中的工會工作。這些單位的工會,要從知識分子比較集中、腦力勞動為主的特點出發開展工作;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助行政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推進本單位的民主建設,依靠職工做好工作。
機關工會是由機關工作人員組織起來的工會組織。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原則,非直接為機關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應由地方工會或相關產業工會領導和管理。
(13)抓緊建立健全基層工會組織。外商投資企業組建工會,按照「三同時」的要求,與企業登記、籌建、投產同步進行。加快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組建工會的步伐。適應國有、集體企業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改革的要求,及時調整工會的組織結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提高職工入會率。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勞動力流動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會員會籍管理辦法,做好會籍管理工作。保證工會組織的獨立設置和完整,其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並或歸屬於其他工作部門。
(14)合理確定基層工會編制,選配好基層工會主席。職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應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基層組織專職幹部的編制,按不低於本單位職工人數的4‰的比例確定。
基層工會主席應按同級黨政副職級配備,副主席按中層正職級配備。工會主席是黨員的,應進入黨委會;設常委會的,應進入黨委常委會。兼職工會主席、副主席應盡職盡責做好工會工作,有關方面應保證他們從事工會工作的時間。企業行政領導不宜兼任工會主席。
(15)健全基層工會民主制度,推進基層工會群眾化、民主化建設。基層工會要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關於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完善民主選舉制度,建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基層工會委員會及其主席、副主席須經民主選舉產生,中小企事業單位的工會主席、副主席,應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民主選舉。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會員(代表)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工會領導人的制度,以及會員(代表)大會按有關規定撤換、罷免工會領導人的制度。基層工會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大事,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其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要向會員公開,接受會員監督。
建設一支宏大的工會積極分子隊伍,依靠積極分子和會員群眾開展工作。基層工會可以工會積極分子為骨幹,根據工作需要和會員群眾的意願,建立各種工作委員會和群眾性的文化體育活動組織、生活福利互助組織,積極開展活動。分廠、車間工會和工會小組,在基層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安排工作、開展活動。
(16)依法保障基層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企業不得以工會主席履行職務的原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對其作不利的就業條件的崗位變動。對任期屆滿不再擔任工會主席職務的,企業應與黨政幹部一樣予以妥善安置,並落實相應的待遇。
工會幹部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而受到打擊報復和其他不公正對待時,上級工會要堅決予以保護,積極督促有關方面予以糾正,直至訴諸法律。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須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17)加強工會經費的收繳和管理,保障工會財產不受侵害。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必須依據《工會法》的規定,按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按時足額撥交經費。建立健全經費審查、審計組織和工作機構,加強對工會經費的審計和監督。工會的財產、經費及其所屬的企事業和國家及用人單位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調撥。不得將工會的財產、經費作為用人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或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並,其經費、財產為合並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依法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其上一級工會處置。
(18)積極發展工會企事業。這對於促進國家第三產業發展,開辟就業崗位,增強工會經濟實力,更好地為職工辦實事好事,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應切實予以重視。工會企事業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服務的宗旨。抓住機遇,從實際出發,突出工會特色,艱苦創業,積極穩妥地發展。根據市場和職工的需求,及時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重點發展以職工社會化綜合服務和為職工福利保障服務為主的企事業,積極發展職工消費合作社、職工互助保險、職工住宅合作社、勞動就業服務業等支柱產業,重視和大力發展基層工會企事業。切實加強對企事業的領導,把握正確的發展方向,積極推進企事業科技進步,強化經營管理,推動工會企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使之在全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19)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把基層工會改革和建設與建家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充實建家內容,改進建家辦法,使建設「職工之家」活動不斷深入。重視車間和班組工會的建設,積極開展建設「職工小家」活動,把工會的基礎夯實。通過不懈的努力,把基層工會建設成為受到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四、積極推進工會領導機關的改革和建設,改進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
(20)工會改革和建設的重點在工會領導機關。工會領導機關改革和建設總的要求是:圍繞貫徹落實工會工作總體思路,通過明確職責,理順關系,完善制度,改進作風,逐步建立起精幹效能、結構合理、職權明確、互相配套的組織機構和工作系統;逐步形成充分體現工會代表職工,上級代表下級,各級工會為基層、為職工服務的運行機制;努力實行貼近實際、貼近群眾,有利於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的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從而不斷增強參政議政和指導、服務基層的功能。
(21)工會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履行工會基本職責和各項社會職能的要求,搞好「代表、參與、指導、協調、服務」。全國總工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應側重於搞好宏觀參與和社會監督,進行理論政策研究與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培訓工會幹部,協調工會活動。
城市工會直接面對基層和職工群眾,在工會工作全局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城市工會的主要職責是: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規、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參與協調和處理社會利益矛盾;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和下級工會的合法權益;搞好對下級工會特別是基層工會的指導和服務;承擔基層工會難以承擔的任務。城市工會應根據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集中力量抓好重點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2)加強縣級工會建設。放開搞活國有、集體小型企業,發展縣域經濟,迫切要求加強縣級工會建設,全面提高其工作水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縣級工會改革和建設總的要求是:理清工作職責,健全組織體系,突出工作重點,提高幹部素質,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服務基層,努力改變目前縣級工會工作比較薄弱的狀況。
當前縣級工會改革和建設的著力點是:搞好源頭參與,為基層工會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有利條件;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典型經驗,努力為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服務,承擔基層工會確實難以承擔的任務;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基層工會幹部培訓,幫助基層工會幹部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培養和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善於依靠工會積極分子和社會有關方面的力量開展工作;加強組織建設,科學設置機構,合理確定領導幹部職數,深化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充分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積極性。
上級工會要切實把縣級工會改革和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關心和支持縣級工會工作。協同有關方面配齊配強縣級工會領導班子,加強縣級工會幹部隊伍建設,不能把工會當成安置幹部的場所。積極為縣級工會幹部創造學習和提高的機會,加強對縣級工會幹部的培訓。努力解決縣級工會幹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為縣級工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23)完善市、縣(區)工會組織結構,形成有力的工作格局。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狀況和實施分類指導的要求,搞好市、縣(區)產業工會(包括局工會、系統工會)的建設,合理設置產業工會。產業工會應通過召開工會代表大會或按照聯合制、代表制的原則,建立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民主選舉工會領導人,並建立相應的民主制度。
抓緊鄉鎮和街道工會的組建工作。可根據不同情況建立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經濟發達、職工人數比較多的鄉鎮、街道,其工會組織應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或副主席。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比較多的市、縣,可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聯合會或其他形式的工會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工會工作。
加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工會建設。凡未建立開發區一級工會組織的,應盡快建立起來。
在完善城市工會組織結構的同時,要積極探索和推行行業性、區域性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的制度,並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
(24)全國和省級產業工會要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認真履行工會的基本職責和各項社會職能,從本產業實際出發,重點抓住涉及本產業職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搞好參政議政,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團結和動員職工群眾積極推進改革,努力完成生產建設任務。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其產業工會實行產業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工會領導的體制。產業工會與地方工會要經常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工會的整體優勢和合力。
市、縣產業工會要根據市、縣總工會的統一部署,直接面向基層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聯結基層和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25)搞好工會機構改革。工會組織和機構的設置,要堅持產業與地方相結合、與經濟管理體制和協調勞動關系的需要相適應的原則,根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履行工會基本職責和社會職能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合理確定地方各級工會機關的編制。地方各級工會機關的編制應與工會工作任務和工會經費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實事求是,合理確定。要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解決好一些地方編制偏少的問題。
(26)加強工會的立法參與和法律服務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加強立法參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參加執法檢查監督,推進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廣大工會幹部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依法開展工會工作。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要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工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或代理訴訟,依法維護工會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27)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轉變工作作風,改進活動方式,切實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逐步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以機構為依託,以制度作保證,逐步形成協調統一、重點突出、研究超前、貼近實際,有利於成果轉化的調查研究機制;依法循章、宏觀參與、工會代表職工、上級代表下級的代表參與機制;外部有利於工會民主參與、內部有利於集中力量抓重點工作的聯系協調機制;面向基層、貼近職工的指導服務機制;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的激勵監督機制,從而促進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好地為下級工會特別是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服務。
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精減會議、文件,減少各種應酬和評比活動,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調查研究,搞好民主參與和為下級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法律、信息服務上。除少數示範性活動外,一般不組織全國、全行業或全省性的集中活動。
五、進一步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工會幹部素質
(28)搞好工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是搞好工會改革和建設的關鍵。必須認真按照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採取切實措施,不斷加強工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一個好的工會領導班子應當是,能夠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自覺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緊密配合,團結奮進;善於把握大局,妥善處理各種復雜矛盾;銳意進取,勇於創新;勤政廉潔,密切聯系群眾的堅強領導集體。
一支好的工會幹部隊伍應當是,能夠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本職業務和與工會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熱愛工會工作,勤奮敬業,甘於奉獻,清正廉潔;善於傾聽群眾意見,關心群眾疾苦,熱心為群眾服務,與職工群眾有著密切聯系,受到職工群眾信賴的隊伍。
(29)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到工會領導班子建設的首位。始終不渝地用鄧小平理論教育和武裝工會幹部特別是各級工會領導幹部,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學會運用鄧小平理論研究和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提高思想理論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正確處理各種矛盾的能力。把學習理論同改造世界觀緊密結合起來,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的思想。自覺接受組織監督、法律監督、群眾民主監督和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帶頭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定,維護大局,增強組織紀律觀念。
(30)搞好協管工會幹部工作,完善民主選舉制度。各級工會要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與有關黨委建立起事先協商、民主推薦、共同考察確定工會領導人選的協管幹部機制,使協管幹部工作真正到位。要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完善民主選舉制度,改變一些地方和單位事實上存在的委派制。
(31)採取切實措施,配備好工會領導班子。主動協助黨委落實好中共中央[1989]12號文件關於經濟發達、職工人數多的地方工會黨員主要負責人提名為黨委常委候選人的規定,推動這項工作有一個新的進展。工會主席一時進入同級黨委常委有困難的,也可提名為同級地方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或按同級地方黨政副職級幹部配備。在調整配備工會主席時,要堅持條件,認真把好素質關。要按照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優化工會領導班子的整體結構,實現領導班子的優勢互補和專業配套,提高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
(32)積極協助各級黨委抓緊做好培養和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的工作。制定具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到工會領導崗位,以實現領導班子年齡結構的梯次配備和新老幹部的正常交替。
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注意把政治素質好,有較高理論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熱心群眾工作的優秀年輕幹部,列為工會領導班子的後備人選,切實加強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對德才兼備的後備幹部,積極向黨組織推薦,建議及時予以提拔或交流使用。
(33)加強工會幹部教育工作。工會幹部教育工作,要以崗位培訓為基礎,以專業人才培訓為重點,以培養高素質的工會幹部為目標,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則,直接有效地為工會工作服務。
廣泛開展上崗資格培訓和適應性崗位培訓,不斷拓展工會幹部的知識面,提高工會幹部政治業務素質。採取多種形式,努力培養一大批通曉勞動經濟、勞動法律、勞動保護、經濟管理等方面知識的各類工會專業人才。工會幹部院校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為造就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專業工會工作者發揮應有的作用。
(34)積極推進工會領導機關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調動工會幹部的積極性。認真貫徹《工會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的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機關工作人員考錄、選調、考核、獎懲、職務升降、人員交流、辭職辭退等項制度,形成符合工會機關特點的,以改善工作人員隊伍素質結構與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為目標的,體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的,幹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通過掛職、輪崗、交流等方式,為幹部加強實踐鍛煉創造條件,使工會幹部能夠在不同崗位上接受多方面的鍛煉,在實踐中增長才幹。
六、加強對工會改革和建設的領導
(35)工會改革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又與經濟體制改革有著密切的聯系,是一項事關工會全局的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積極穩妥地推進。
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工會改革和建設的理論政策研究,按照國家經濟、政治體制改革對工會改革和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把握時機,堅持正確的方向。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調查研究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給工會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振奮精神,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努力把工會改革和建設不斷推向前進。
各級工會要切實把工會的改革和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定期聽取和分析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做到精心設計,嚴密組織,認真實施,穩步推進。全國總工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加強與中央有關方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反映工會改革和建設中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為工會改革和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36)各級工會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區、本產業、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抓好落實,並注意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新鮮經驗。

5.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和自收自支,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四種類別,分別進行改革。其中,行政類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將不再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後,將以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主,公益一類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業單位職能模式。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 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第二種方式就是「混編混崗」,同樣也是違規使用編制。混編混崗,是指在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和事業人員,或者在全額事業單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或者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是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同樣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編制是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設立、自行供養、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的混編,基本上就是全額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業單位改革,隨著機構編制的規范運行,自收自支編制將被撤銷,不再使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能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原來混用的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後,正式職工使用全額編制置換,或者調整到有空缺全額編制的事業單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合同人員,取消自收自支編制後,成為編外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編制,或者直接下崗分流,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事業單位混編混崗很正常,很多都是 歷史 遺留問題。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說應該全部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但因為全額編制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單位就會變向招錄一些差額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編制人員。同樣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照理應該是差額撥款編制,但因為工作需要,也會招錄部分全額編制或者自收自支編制人員,由此造成了一個單位幾種編制並存,長期混編混崗使用的現象。同樣是幹活,編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觀上也影響職工內部和諧氛圍,很多人不滿待遇上的差異,並因此消極怠工、誤工甚至不出工,給事業單位管理帶來不少困難。如何破解這種人事管理尷尬,也是當下事業單位急需解決的問題。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對象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這兩種單位都將被取消,或轉公益,或轉企,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離。公益一類相對穩定,除部分因為職能相近需要撤並整合外,其餘的大體上保持現狀。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現狀不變。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員,除非單位整體改制,否則不會像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那樣大面積取消編制轉企,基本上會保持自收自支現狀和待遇不變,由財政兜底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或者,整體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安置,由單位經營性收入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總的來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沒有下崗的風險,無論怎麼改,國家都會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決。大概率保持現狀不變,至多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短時間內不會有什麼大變化。

所以事業編改革身份問題影響並不大。隨著改革推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薪資績效或許會提高一些。

而你說你們單位既有全額又有自收自支。

本單位全額身份,自然沒得說,單位性質不變,身份自然不會變。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則上全額事業編是不允許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 歷史 遺留問題,原單位是自收自支,後期改革成為全額,一部分原在編人員,因為某種 歷史 原因沒有轉變身份。

一種是人員安置問題,比如軍轉或其他,雖然帶著自收自支的身份來,但往自收自支單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額或差額事業編。工資仍然由財政出,只不過標明情況,一年年打報告。

一種就是借調。自收自支人員有原單位,在全額事業編單位只是借調幹活,身份和薪資仍有原單位發放。

針對第一種, 歷史 遺留問題,要麼還是保存現狀不改變,接著干該乾的活。要麼想辦法比如舉辦一場考試等,把身份問題解決了。

針對第二種,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續幹活或轉身份,一種就是調到改企單位,同時身份也去掉。

針對第三種,則就是隨原單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網上很多人關心事業編改革問題,其實說實話,事業編改革這種事情,除了大方向不變,各省各地區最後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樣。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於是上還是下,那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根據題主所提出的問題的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怎麼改革」? 我認為, 財政全額撥款的人員應當會繼續保留財政全額撥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會與財政脫鉤,改為企業人員或自行分流安置。

1、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目前的是解決職能交叉重復、機構臃腫、政企分開的問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理所當然是財政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其人員就應當是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因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沒有收費的許可權,是為 社會 提供無償的公益服務,其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根據題主所說的自收自支人員,據我分析,應當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的有收入來源的二級單位,其人員屬性是自收自支人員,如單位下設的科研所、設計院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2.如何改?

(1)職能剝離。 在機構改革中,將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和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進行剝離,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保留在原單位,仍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分離後,改為企業或撤銷。

(2)人員分流 。將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人員劃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仍然屬於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將承擔經營服務職能的人員進行分流,若設立新單位的,人員可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設立的企業;未能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員推向 社會 ,自謀職業;接近退休年齡的可採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進行內退休,單位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待達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

(3)經費補助 。承擔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承擔經營服務性質的單位改為企業後,財政不再保障其工資福利及公用經費,由其自己生產經營中的利潤進行解決。

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全額撥款。自收自支以前屬於公益三類,現在多屬公益二類。

公益一類有全額和自收自支兩種身份的人員,可以借改革的機會把兩種單位的身份統一,即自收自支的改為主額財政撥款。

有的人可能認為從自收自支轉變為全額撥款有點難,其實只要有領導支持就不難。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過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員轉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案例。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又劃分為公益一類、工資二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按照撥款形式又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按照國家政策,同一個單位要麼就是全額,要麼就是自收自支,不會出現兩種撥款形式。但是現實中撥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員一種身份,自收自支很難逆向交流到差額或者全額單位。

自收自支按照規定不能再行政單位使用,但是像市級工會、城管局、房管局、拆遷辦、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管等好多單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單位就是行政或者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大家會發現自收自支單位要麼是有錢單位,要麼是有罰沒收入執法單位,他們可以隨時回到全額財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員會一致反對。

像你們單位這種情況很簡單,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後面招人要麼都是自收自支,要麼都是全額,原來人員應該會維持現狀不變,還是按照原渠道財政供養。 自收自支和全額都不行影響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性質,像公益一類衛生院,很多地方全額財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額財政,也有同一個衛生院,有全額財政的,有差額財政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這種情況一般存在於一個單位下屬的不同二級單位之間,改革後一般「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單位進行拆分整合,全額性質的肯定是保留事業性質,自收自支部分一般會推向市場,當然,具體情況肯定要復雜的多,不同地區安置政策也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我們是公益一類全部轉了全額財政了!二類保留了差額和自收自支財政!

6. 事業單位改革的改革文件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2011年3月23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現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創新事業單位體制機制,穩步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體制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奠定了基礎。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總量不斷擴大,服務水平逐步提高,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3.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是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必須從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把這項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4.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5.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創新,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6.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四、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10.嚴格認定標准和范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11.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五、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2.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13.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九、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29.加強領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任務復雜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定信心,精心組織,攻堅克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為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建立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交流改革情況、研究共性問題、提出工作建議等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央編辦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負責組織所屬事業單位進行改革。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30.穩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注意把握節奏,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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