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檔案事業管理方法包括
我國檔案事業管理方法包括
國家檔案事業管理的體系和組織制度,包括檔案事業機構設置及其隸屬關系和許可權劃分等內容。
世界各國的管理體制因國家的歷史條件和國家結構形式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按中央檔案機構與地方檔案機構的關系,可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種類型。集中式即地方檔案機構受中央檔案機構的領導或監督;
採用集中式管理體制的國家,在歐洲以法國、義大利歷史最悠久,均設國家檔案事業管理機構──檔案局指導、監督中央的和地方的檔案館;北歐的瑞典、挪威、丹麥、芬蘭等國不設檔案局,由中央級國家檔案館行使檔案事業管理的職能;蘇聯和東歐國家從中央到地方均設檔案事業管理機構,對檔案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檔案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