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同工同酬是不是跟在編的一樣
法律分析:不一樣。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與單位確認的是人事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在編人員的待遇不是按照勞動法調節的。而是依據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條例,其入職條件、學歷、經歷與合同制人員不一致,而且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工資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稱工資。而職稱工資是評聘結合的,所以工資組成不一樣,因此同工缺乏依據。
2、勞動法里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制人員的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與單位確認的是僱傭關系而不是人事關系。其待遇依據勞動法,其待遇在錄用方式、勞動報酬來源、適用法律上與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