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入職半年有13薪
工作未滿一年是否有十三薪,這取決於具體的情況:
1. 十三薪通常是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以獲得的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2. 對於事業單位的員工,如果轉正時間未滿一年,通常不會享受第十三個月的工資。這是因為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實際上是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後發放的,而試用期包含在第一年內,員工在這一年內通常不參與單位的年度考核,因此不會獲得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3. 除了正常每月的工資外,所謂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可能是作為年終獎或其他獎勵措施發放的。這是公司根據自身規章制度決定的,法律並不強制要求發放,因為這屬於公司的自主經營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工資。
總的來說,通常在工作滿一年後,員工才能獲得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未滿一年,是否能夠獲得十三薪需要查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相應的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可以按照入職當年工作的時間比例計算第十三薪。由於十三薪的發放超出了常規工資支付的范疇,勞動監察部門難以監管用人單位是否發放十三薪,因此需要查看入職時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具體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