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事業單位的性質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公安,法院,檢察院屬於行政單位,不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1)事業科屬於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與公務員的區別
一、工作性質
1、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
2、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工資收入
1、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
2、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
三、保險福利
1、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2、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用人方面
1、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2、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