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彥淖爾市最低工資水平是多少
參考以下文件。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各企事業單位, 駐市各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 2015年最低工資標准及非全日 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的通知( 內政辦發電〔2015〕 53 號)轉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 年 6 月 25 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內政辦發電[2015]53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第21號令),結合我區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自治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准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3.3元/小時。
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准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2.5元/小時。
三類地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准為14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1.7元/小時。
四類地區: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准為13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0.9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准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最低工資標准中不包含下列內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勞動用工網上備案系統填報。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