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事假規定
法律分析: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㈡ 事業單位一年事假不能超過多少天
主要取決於事業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以及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事業單位事假政策概述
事假是指員工因私事需要請假的情況。事業單位在制定事假政策時,通常會考慮到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合法權益。因此,事假天數一般會有一定的限制。
二、事業單位事假天數的限制
具體事假天數的限制因事業單位而異,但一般來說,一年內的事假天數不應過多,以免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一些事業單位可能會規定每年事假天數不超過一定數量,如10天、15天等。同時,對於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病假、婚假、產假等,事業單位也會有相應的規定。
三、請事假的程序與要求
員工在請事假時,通常需要提前向單位提出申請,並說明請假的原因、時間和天數。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實際需求,審批是否同意請假。在請假期間,員工應確保工作的交接和安排,以減少對單位的影響。
四、違規請假的後果
如果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過規定的事假天數,事業單位可能會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警告、扣發工資、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等。因此,員工在請事假時應遵守單位的規定,確保請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
事業單位一年事假不能超過多少天,這取決於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以及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員工在請事假時應遵守單位的規定,提前申請並說明原因,確保請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單位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事假政策,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工作的正常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㈢ 事業單位能長期請病假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能長期請病假的,只要職工是真的患病。職工最長可以請24個月的病假,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24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