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制可以調到別的事業單位嗎
事業編制調動到其他單位是可以的。事業編制人員通過考試獲得身份後,如希望轉到其他單位,除離職後重新競爭外,還有一種方式是調任。在不同縣之間的事業單位調動,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申請調動的人員或單位需填寫一份《調配登記表》(一式兩份),並由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蓋章,然後將此表提交至流動調配與就業指導科。
其次,調入單位需先行在編辦辦理編制手續,並到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
再者,流動調配與就業科收到調動材料後,依據調動性質進行審核。順向、同一性質之間及系統內流動,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即可辦理調動手續;若涉及逆向流動或非正常流動,則需經過分管局長及局長共同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流程基於國家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此條例強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應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全面准確貫徹黨的幹部和人才管理政策。
『貳』 事業單位可以調動嗎
事業單位可以調動。事業單位也可以跨省調動,但是比較難。如果想從事業單位調動,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可以接收自己的單位。若想要跨省調動,則自己的調動申請需要由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長或者市長簽字後才可以調動。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和手續:
1、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商調函。
2、原單位同意調出,申報主管部門,經同意後申報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調函。
3、接收單位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開具接收函,然後到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等辦理調動手續。
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服務、管理職能,它與行政單位、企業單位是有區別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要調動工作,必須要合理合法,並依法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檔案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帶上」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需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公章;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事業單位調動的期限
事業單位調動不一定要5年。具體需要看單位的情況,如果是有五年服務期的話,一般是需要在單位中服務滿五年才銷粗能進行調動的,但是如果單位有其他的安排,或者是其他單位需要借調人員,也沒有規定在五年內不能夠調動,一切需要服從組織安排。但是如果是自己的意願,想要調動到其他的單位,但是自己還未滿五年的服務期,那麼是不能調動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九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核,並按照規定進行初任培訓。虧世鎮
第四十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任職定級。
第四十一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返改的,取消錄用。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第四十二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的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取消錄用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停發工資、轉遞檔案以及轉接社會保險關系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叄』 事業單位轉企業編制怎麼辦
事業單位轉企業編制的做法如下:
1、需要依法開展改制公司的驗資工作;
2、需要指定合法、合理的改制方案;
3、需要根據單位不同情況決定企業形式;
4、需要重新建立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
5、需要建立新型內部用人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公司形式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是哪些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准參照相關法律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