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年休假規定2023
事業單位年檔拍假的天數: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2.累計工作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3.累計工作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的相關規定: 1.事業單位的年假,不是統一的標准,而是按照職工的累計工作年限計算,實行累進的標准。 2.國家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勞消蠢告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拿明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貳』 事業編年假有幾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年休假天數是按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來算的,如果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是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是10天;已滿20年的,則年假是15天。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保證職工年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單位無特殊原因,應強制安排幹部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請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資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此規定執行。借調期間一年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20天的一_退回本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叄』 機關事業單位年休假規定天數
年休假時間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有什麼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2、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肆』 年假最多可以休多少天
年休假最長可以休十五天。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休年休假有具體的規定,一般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可以休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可以休10天;已滿20年的,則年假可以休15天。在休年假期間,職工享有與正常工作時相同的工資待遇。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工資的計算需要幾個方面理解:
1、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休假等同於在正常工作。部分企業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等,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也就是說,上班獲得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休年休假一樣應獲得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
前面提到,沒有休的年休假天數需要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根據條例勞動法的立法思想,這里的日工資收入需要根據統計局第1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口徑進行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額等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對實行年薪制的,則需要以年薪為基數折算出日工資收入。
3、年休假工資計算與加班工資計算是不一樣的。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以合同約定來計算的。而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為日工資收入,在此需強調注意的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可通過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去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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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