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派出所一名文職,屬事業編制幹部,我想調離派出所去別的單位,請問具體怎麼調離
通常情況下,事業編身份人員主動提出或是要求的跨系統調動,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按照人員流向的規定,只能調往事業單位中同類型或低類型的單位。
你的情況應該是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因此,調動的去向其上限就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以下還有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及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而不能調往財政全額列支的純行政單位(黨政機關)。
事業編身份人員的跨系統調動,需由縣人事局、縣編委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需由分工主管編制工作、人事工作的縣級領導(通常是縣政府的常務副縣長)簽字同意,這一關才是最難過的。
因此,在現實中,來自上級組織方面提出或是確定的人員調動意向,才是最好的調動方式。
B. 派出所有事業編制嗎如果有能跨省調動嗎
派出所的編制問題,答案是:在多數省會城市,現今派出所基本上已不再採用事業編制。從去年開始,公安系統大規模地將事業編轉為行政編,未來公安系統中不再允許存在事業編制。當然,仍存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未能解決,但隨著時間推移,這些情況會逐漸轉變。
跨省調動的問題,答案是:原則上幾乎不可能實現。行政編制人員在本省調動都已相當困難,對於事業編制人員而言,調動更是難上加難。唯一的途徑或許是以借用名義進行調動,但這對於事業編制人員來說,調動的意義不大。
C. 怎麼才能在派出所上班
在派出所上班的途徑:
1、參加省級或地市級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招聘考試,報考派出所相關職位,成功後可以在派出所上班;
2、參加當地公安機關或人事局舉辦的派出所協警招聘考試,成功後可以在派出所上班;
3、通過正常的人事調動,調入派出所做事業編制人員;
4、通過退伍軍人或轉業軍官的安置途徑,轉入派出所工作。
職業要求:一般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公安警察學校畢業生,專業有: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報、犯罪學、刑事科學技術、治安、警務指揮戰術、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網路安全與執法、安全防範工程、公安視聽技術、交通管理、涉外警務、警犬等專業,具體可參照當地招警要求;
了解法律法規、公安業務知識、公安應用寫作、警務技能、公安科技常識;在射擊、格鬥、盤查、緝捕、堵截、解救人質和處理突發事件、群體事件方面有一定經驗。
D. 我的朋友是教師,去年通過縣里人事調動去了公安局,在派出所工作,請問他的編制怎麼辦,能正常轉成警察嗎
他現在只能是行政單位的事業編制,所以他要是想轉成警察編制第一個條件就是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第二個條件就是派出所得有空出來的行政編制;只有符合這兩個條件你朋友才能正常的轉成警察。
工作是不會有風險的,因為根據國家規定即使是行政單位的事業編制也是正式員工。不能輕易辭退。工資上也不能隨意進行更改。
E. 事業編異地調動程序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事業單位調動程序如下:
1、接收單位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現單位的負責領導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調出並加蓋公章;
2、由接收單位提交用人申請書給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領導;
3、接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調入並加蓋公章;
4、調入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向調出單位發出調動函;
5、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調入單位報到;
6、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到原來工作單位的財會部門辦理工資遷移手續;
7、持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新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七十一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