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院工作人員屬於什麼編制
醫院工作人員屬於屬於事業編制,具體如下:
醫護人員不屬於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是公務員,屬於國家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管是地方工作的公務員,或者在地區工作的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的工作性質,而且工資全部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屬於事業編制,和國家公職人員有著本質的區別。醫護人員屬於醫院職工,列入事業編制,不在公職人員范圍之內。
醫院工作人員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全面負責體檢科業務和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體檢科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及方案;同時對體檢質量進行把關,積極開拓市場,擴大市場份額。
3、負責制定體檢科的薪酬體系和獎懲制度。
4、監督各種檢查項目的安全及質量。
5、督促下屬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和科室工作制度,提供人性化的服務。
6、對下屬進行績效考核,提出獎、懲、升、降建議。
7、加強健康教育,提升群眾的健康教育覆蓋面。
8、完成醫院另行規定的其它職責。
綜上所述,醫院事業編制是指醫院作為國家衛生單位被列入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或自取自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
第一款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