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調換其他崗位,職工不去,單位應怎樣按什麼規定處理
是正常的工作調動,你要說明不去的原因,只要合理上級不會處理的,如果因你的工作能力問題,則單位可根據規定調動,你不服從的,根據《勞動法》單位可對你解除工作關系處理。
⑵ 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安排調動崗位怎麼處理
事業單位崗位是競聘上崗,上崗後領導不可以以自己意願調換職工崗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調配,職工應以工作為重服從調配,干好臨時任務後回原崗位工作。職工不服從的,領導多找他談心交流,聽他為什麼不服從,找到解決的辦法。開除職工是有單位規章制度條文限制的,不可以隨意實施。
⑶ 事業單位調離,領導不放人,怎麼辦急急急。(追加高分)
一種方法是像樓上說的走人情路線,只要填飽你的領導,他肯定放你走的。
另一種就是走法律程序,申請勞動仲裁,像你這種自願離職的情況,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勞動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單方提前終止,這屬於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你領導不放你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勞動仲裁肯定能幫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