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納比例都是工資的12%,五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各地繳納比例不一樣。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⑵ 事業編每年交多少公積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積比例不得低於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一般機構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至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⑶ 事業編制的公積金一般能有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分別為各5%-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事業性單位是國家的一種非服務性機構,事業單位也為職工繳納著住房公積,公積金繳納比例也要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共同完成規定的交納比例。由於各地區的經濟情況不同,因此繳存比例也會存在差異,一些地區則規定了一個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的繳存范圍,由各公司自行決定具體比例,也就是說,部分地區可能無法達到百分之十二的繳存比例,而有些地區可能會超過此比例,因此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⑷ 事業編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企事業單位繳費比例可以在5%—12%之間任意選擇。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