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包含了臨時工人嗎
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不包含臨時工人。
1、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通常是指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的勞動者和工作人員,
2、這些人員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3、單位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
4、享有穩定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福利;
5、臨時工是非正式僱用的勞動者,
6、可能沒有固定的工作合同,
7、工作性質通常是短期的,
8、以日薪計酬,
9、不享有像正式職工那樣的退休金和最低工資保障,
10、在職職工的定義不包括這類臨時工人。
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構成:
1、正式員工:指與企事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享有完整勞動權益的工作人員;
2、管理層: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負責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決策;
3、專業技術人員:指從事科研、教育、工程技術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4、行政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內部行政事務的工作人員;
5、服務人員:在企事業單位提供清潔、餐飲、保安等服務的工作人員;
6、生產操作人員:直接參與生產活動的一線工人,如工廠操作工、技工等。
綜上所述,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勞動者和工作人員,享有穩定的工資和社會保障福利,而不包括沒有固定合同、工作性質短期、以日薪計酬且不享有正式職工退休金和最低工資保障的臨時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