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如果是門診費用的,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等。如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Ⅱ 機關事業單位醫保報銷
法律分析:(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Ⅲ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如果是門診費用的,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等。如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等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事業單位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個人承擔的比例分別是一級醫院6%、二級醫院8%、三級醫院10%。此外,甲類葯品及普通診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費用:
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
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
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
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公務員醫療補助
(一)門診:
在職參保人員
1、首先在個人當年賬戶中支付;
2、個人當年賬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額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中有歷年賬戶支付,先從歷年帳戶開支。
3、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賬戶)累計支付達到1000元的門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負擔20%;
4、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0%。
退休(退職)參保人員
1、首先在個人當年賬戶中支付;
2、個人當年賬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額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中有歷年賬戶支付,先從歷年帳戶開支。
3、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賬戶)累計支付達到700元的門診起付線時,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
4、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5%。
(二)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
1、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首先在個人歷年帳戶中支付,個人歷年帳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負擔20%;退休(退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
2、一個年度內,個人負擔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標准),在職人員最高為1000元,退休(退職)人員最高為800元,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全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Ⅳ 事業單位醫保卡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
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
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
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
(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
(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Ⅵ 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醫療費的報銷分為三大類,第一種是門診費用,比如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按照工齡核定基數來算,不同年齡段有不同的演算法。其餘還有一般性住院費用,比如說退休人員的單位需要報銷75%;以及在職幹部職工需要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