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事業單位報廢資產評估相關事項
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報廢資產評估過程中,我們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以確保評估的准確性和合規性。評估的首要步驟是確保了解報廢資產的流程,這通常包括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直至下達批復文件。此過程中,需收集的資料包括有效憑證、處置公示材料、專業技術鑒定、分立或撤銷批文、土地和房屋建築物的來源證明、資產損失相關文件、捐贈或轉讓協議等,以及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所需的其他資料。
評估價值類型的選擇需要考慮評估目的、市場條件和資產自身條件。市場價值指的是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計價值,而殘余價值則是資產的拆零變現價值估計。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報廢資產通常不會進行拆零處理,因此評估通常選擇市場價值。同時,避免在同一報告中使用兩種價值類型,以免產生歧義。
評估方法主要取決於資產的類型。對於電子設備、辦公傢具、車輛等,評估通常基於可變現價值扣除清理費用。對於車輛,具體回收價格可咨詢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在評估過程中,應關注的關鍵事項包括經濟行為依據的收集、資產鑒定意見、資產權屬資料調查、處置方式的調查、盤虧資產情況、評估值是否含稅、以及特別事項的披露等。
通過遵循上述程序和注意事項,可以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報廢資產評估的准確性和合規性。重要的是,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和當地政策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評估過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⑵ 事業單位發生哪些情形,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第三條
國有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占圓茄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橘謹察資產評估:
(一)
資產拍賣、轉讓;
(二)
企業兼並、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三)
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晌老;
(四)企業清算;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佔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
(一)
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二)
企業租賃;
(三)
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