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撫恤金怎麼計算
事業單位撫恤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因公犧牲或烈士的撫恤金計算方式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病故的撫恤金計算方式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喪葬費的計算方式,正常死亡發放為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則發放10倍。
事業單位撫恤金的支付標准:
1、基本撫恤金:按照事業單位職工去世時的職務或者職級,參照在職職工的工資標准確定;
2、定期撫恤金:根據亡故職工的工作年限和在職時的工資水平,按照一定比例發放;
3、一次性撫恤金:通常是根據亡故職工的工作年限和在職時的工資水平,結合地方政策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補助;
4、其他補助:包括喪葬費、遺體運輸費等,根據具體規定和標准執行。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撫恤金的計算標准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區別:因公犧牲或烈士的撫恤金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或離退休費;病故者為2倍加同樣的工資或離退休費;喪葬費則按正常死亡為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6倍,因公死亡或離休人員為10倍。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❷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
領撫恤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領撫恤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必須由死亡人員的第一法定繼承人來辦理;
2、參保人及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參保人及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火化證原件;
5、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退休死亡需提供待遇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